#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乙兩人共同闖入便利商店行搶,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審理過程中,店員證稱:「案發當時,聽到共犯一人高喊甲的名字,催促離開」。若以店員供述證明當時呼叫之對象為甲,乃屬傳聞證據 |
B |
審理過程中,甲之友人證稱:「甲曾請託其作偽證稱:案發時甲在其住處睡覺」。若以甲之友人之供述作為甲不在場係屬虛偽之證明,乃屬傳聞證據 |
C |
審理過程中,乙之友人證稱:「乙曾邀約:一起到該便利商店行搶」。若以乙之友人供述證明乙曾邀約共同犯案,乃屬傳聞證據 |
D |
審理過程中,乙證稱:「案發當時,甲曾向店員喊:拿錢來,不然砍下去喔」。若以乙之供述證明甲脅迫店員,非屬傳聞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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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就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被告甲之警詢自白,未訊問甲有關該份筆錄的證據能力之意見,甲也未主動表示意見。甲於審判程序才抗辯該份警詢自白係出於刑求所致,並提出驗傷單為證。依實務見解,法院對甲之抗辯是否應依職權調查? |
A |
否。當事人關於證據能力之意見,應於準備程序表示;甲遲至於審判程序才提出抗辯,發生失權效,法院毋庸依職權調查 |
B |
是。甲主張警詢自白係出於刑求,並已提出驗傷單為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第 2 項但書,法院為發現真實並維護被告之利益,自應依職權調查 |
C |
否。有關刑求抗辯之調查,屬於檢察官之舉證責任事項,而非法院職權調查事項 |
D |
是。但法院得於調查其他犯罪事實之證據後再行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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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駕車搭載前未婚妻乙返家途中肇事逃逸,警方通知乙作證,詢問時未命其具結,亦未告知得拒絕證言,乙遂詳細說明案發經過。審判中,檢察官以乙之警詢筆錄舉證甲有罪,甲之辯護人聲請法院傳喚乙作證,乙到庭後卻表示記憶已經模糊了,不太記得甲有無肇事。法院遂以乙之警詢筆錄作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之一,依實務見解,其採證是否合法? |
A |
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命乙具結,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
B |
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告知乙得拒絕證言,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
C |
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相對於審判中之不一致陳述,其警詢陳述經證明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故有證據能力 |
D |
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乙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警詢筆錄即有證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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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乙提出傷害罪之告訴,惟檢察官偵查終結作成不起訴處分,甲不服聲請再議,惟遭上級檢察機關以無理由駁回。關於甲對此請求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甲可以直接向管轄法院提起自訴 |
B |
甲可以在接受上開再議駁回之處分書後 10 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
C |
此時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甲在現行法之下,並無任何救濟管道 |
D |
再議駁回之處分,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之一,得以訴願之方式救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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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涉嫌與跨國境詐欺集團之人共犯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已被羈押。甲之辯護人與甲接見時,替甲傳遞教其他人避罪的紙條予詐欺集團之人。檢察官認此有串證之虞,是否可直接命令看守所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甲接見或互通書信? |
A |
可以,檢察官偵查中對此有強制處分權 |
B |
原則上不可以,檢察官必須向法院聲請核發限制書,但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於 24 小時內聲請該管法院補發限制書 |
C |
原則上不可以,檢察官必須向法院聲請核發限制書,但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於 3 日內聲請該管法院補發限制書 |
D |
一律不可以,檢察官僅得向法院聲請核發限制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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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法院自訴乙對其涉有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法院審理中,甲具狀撤回對乙之自訴,法院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認撤回合法,為不受理判決 |
B |
認撤回合法,以行政報結,並由書記官將撤回自訴事由通知被告 |
C |
認撤回不合法,繼續審理 |
D |
認撤回不合法,以裁定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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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從報上得知甲接受專訪時表示曾於 10 年前,因不堪乙苦苦哀求,幫一心尋死的乙注射毒藥,檢察官於簽准分案後,命檢察事務官進行案情分析及擬定偵查策略,乙之妻丙亦在報紙得知上開消息後,立即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甲犯加工自殺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丙非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 |
B |
本件已開始偵查,丙依法不得提起自訴 |
C |
甲所涉及之加工自殺罪係已得乙之囑託,且乙之遺書亦清楚表示「不得為難甲」,故丙因不得與乙明示之意思相反,而不得提起自訴 |
D |
本件檢察官雖已得知有犯罪嫌疑,命檢察事務官進行相關案情分析,尚未開始偵查,故丙雖提起自訴在後,仍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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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犯過失傷害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2 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檢察官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須得被告之同意 |
B |
檢察官命被告向被害人道歉,須得被害人同意 |
C |
緩起訴期間屆滿後,未經撤銷時,本案仍無實質確定力 |
D |
緩起訴期間,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法院依據國民法官法完成審理程序後,進入評議階段,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針對案情進行討論後,經評議有罪者五票(含一票職業法官),無罪者四票(含兩票職業法官)。此時合議庭應如何處理? |
A |
應為無罪判決 |
B |
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均為重大刑事案件,合議庭應為一致決 |
C |
審判長應向國民法官提示審理過程中之特定重要證據,請國民法官重新審酌 |
D |
因有罪認定已取得多數票,且包括一名職業法官,因此審判長可以結束評議程序,並由合議庭作成有罪判決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下列何種情形,被告未到庭,法院不得逕行審判? |
A |
被告心神喪失或因疾病不能到庭,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 |
B |
應諭知有期徒刑之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案件 |
C |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 |
D |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得僅由代理人到庭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