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有關刑案現場保全相關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執行封鎖員警應登記進入現場人員之單位、職別、進出時間及工作項目等資料,以利採集證物篩選及證明 |
B |
封鎖人員站在封鎖線外警戒,除記者外,非經現場指揮官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
C |
初抵現場人員應使用帳篷、雨棚或其他物品保全跡證,以避免跡證遭風吹、雨淋或日曬等自然力破壞 |
D |
經許可進入現場者,需著必要防護裝備,以免破壞現場跡證,或自身被現場之揮發性氣體或被害人染病毒之體液感染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以刑案現場物證的類型而言,對於初到刑案現場的員警,瞭解物證範疇是重要的課題,刑案現場物證的分類,有關「型態性物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有關刑案現場採證生物跡證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現場生物跡證先陰乾,再置於紙袋保存 |
B |
血液及尿液等液態證物,應冷藏保存 |
C |
肌肉、骨骼、人體組織等,為避免失去犯罪當時狀態,不宜冷凍保存 |
D |
人體血液之採取應由醫事人員為之,取至少二毫升血液,置於含有 EDTA 抗凝劑試管(紫色瓶蓋)內並冷藏保存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有關疑似性侵害案件證物袋及相關證物鑑定後保管及後續處理流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採證後無法聯繫者,其證物袋及相關證物送警政署刑事局鑑定後,鑑定書依法保存,證物袋及相關證物自採樣蒐集起,存放 6 個月後,仍無法聯繫被害人者,證物得進行銷毀 |
B |
被害人血液及胚胎,於鑑定後由實驗室保存 3 個月後銷毀。有領回之必要者,於期限內向警察機關領取 |
C |
性侵害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起告訴或自訴時,由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外,證物保管 3 個月後得逕行銷毀 |
D |
非告訴乃論案件,犯罪事實明確,僅係未查獲犯罪嫌疑人時,應依未破刑案證物之處理規定辦理,由警察機關併未破刑案證物保管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當您進入槍擊案發現場時,對於槍枝、子彈、彈頭等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現場槍枝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確認安全無虞後,放入證物袋或證物盒中保存 |
B |
查獲涉槍擊案件之槍枝,一律由刑事警察局物理組進行槍枝初步檢視 |
C |
若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應準備 5 顆以上送驗 |
D |
採取子彈、彈頭、彈殼應以金屬器具直接夾取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有關刑案匿報及遲報之認定基準,下列何者正確? |
A |
重大刑案之發生,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 72 小時以上,為匿報 |
B |
普通刑案之發生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為匿報 |
C |
特殊刑案之發生,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為遲報 |
D |
重大刑案之發生,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為遲報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處理刑案現場作業程序規定,進入刑案現場人員應先利用時間拍照並記錄現場狀況,下列何種狀況並非現場紀錄之重點? |
A |
被害者之家庭及交友狀況、前科紀錄 |
B |
現場物件之異常狀況、門、窗、電燈、電視、音響及其他家具之原始狀況 |
C |
溫度、氣味、顏色及聲音等易於消失之跡證 |
D |
犯嫌可能進入或離開之出入口動線等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關於詢問證人之相關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
現為或曾為犯罪嫌疑人之三親等內之姻親者應告知得拒絕證言 |
B |
證人因到場作證致名譽有遭受危害之虞時,得依證人保護法聲請保護 |
C |
被害人須於檢察官偵查中到場作證,而有保護必要者,比照證人保護法規定辦理 |
D |
證人有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施以保護之必要者,應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但時間急迫者,得先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並於 10 日內將所採保護措施陳報檢察官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內政部警政署為統一各警察機關辦理指紋蒐集及鑑識工作之程序及方法,以提升指紋鑑識水準,訂定指紋鑑識作業手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 |
B |
對於非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或關係人,有實施前項採證行為之必要者,除經本人於勘察採證同意書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者外,應報請該管檢察官實施勘驗或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採取 |
C |
指紋活體掃描器使用應注意置放於有監視系統之冷房空間,以避免過熱影響機器性能 |
D |
警察機關在轄區內發現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無名屍體,於勘(相)驗時,無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進行勘(相)驗者許可,即可捺印屍體指紋,以利迅速偵查犯罪 |
#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虛擬貨幣是最新科技,影響人類生活經濟層面甚鉅,內政部警政署為此頒定警察機關辦理虛擬通貨錢包凍結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錢包凍結僅屬暫時性作為,須把握時效以利後續偵查、扣押程序 |
B |
經使用公開幣流追蹤網站確認幣流後,若幣種為泰達幣(USDT),以機關公文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信件格式向 Tether 公司申請凍結作業 |
C |
若虛擬通貨金流流經境外交易所(如幣安),因屬境外網站,一律不可申請緊急凍結 |
D |
若虛擬通貨金流流經國內交易所,使用公開情資查詢網站(如 Blockchain Explorer)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區塊鏈及虛擬通貨分析平臺」確認錢包位址是否屬於國內交易所,並可向交易所調閱使用者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