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三等,#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行政警察人員, | |||
某住宅發生殺人案件,警方獲報後至現場勘察,發現客廳沙發殘留不明血跡,地上有一疑似 嫌犯掉落的皮包,且廚房傳來嗆鼻的瓦斯味,試問血跡、皮夾及瓦斯味依序為何種物證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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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一件位於空曠處之工廠竊盜案件,1 名勘察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疑似犯罪人之鞋印, 其為找尋從現場逃離之犯嫌足跡,下列何種現場搜尋方式最為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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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緣剖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電話詐騙案件因是透過電話進行犯罪,地緣剖繪無法運用於詐騙車手提款地分析 |
B |
連續殺人犯與被害人最初接觸的地點,通常會比棄屍地點更接近行為人住處 |
C |
在連續殺人案中,組織型犯罪者通常較無組織型犯罪者,犯罪的地點更為集中 |
D |
財產犯罪者通常比人身犯罪者,犯案地點與行為人住家距離較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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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人口販運態樣包含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等類型 |
B |
若被害人未滿 18 歲,加害人僅需具有剝削目的及人流處置行為,無須客觀上使用不法手 段,即有人口販運罪之適用 |
C |
犯人口販運罪者自首或於偵查中自白,並提供資料因而查獲主謀者,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
人口販運犯罪案件之檢舉人,經檢察官或法官認有保護之必要者,準用證人保護法相關保護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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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在宜蘭縣礁溪地區有一間透天厝,分割十間套房出租,乙女向甲男 承租二樓其中一間套房,已承租 2 年餘。某日乙女於上午 8 時許外出吃早餐,約 9 時許返回住處,持鑰匙開門進入 2 樓租屋處時,甫進門忽有一男子(未蒙面)自屋內浴廁間跳出,手持尖刀一把,命令乙女速以棉被蒙頭坐在床上,並喝令乙女不准出聲及亂動,否則要強姦乙女,乙女驚嚇不已,立刻依指示把頭蒙住坐在床上,該男即動手拿取乙女皮包內之現金新臺幣 5000 元後,迅速自 2 樓房門離去,乙女立即報警。請回答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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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甲男非法持有槍枝之線報,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 准,搜索票上記載之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象為「甲 男」,應執行處所為甲男位於「桃園市平鎮區○○路 20 號」之住處(下 稱 A 住處)。嗣警方持搜索票至 A 住處執行搜索,由甲男之妻乙女開門, 經警方表明來意,乙女向警方稱甲男外出不在家,警方入內後,看見丙 男坐在客廳沙發上,桌上有針筒 1 支,丙男見狀即主動向警方供稱其係 甲男之友人,暫住在此,桌上針頭為其所有,自己有施用海洛因之惡習 等語,並主動交出身上所有之毒品海洛因 1 小包。接著,警方即開始在 A 住處執行搜索,但是沒有查獲任何槍枝,經詢問乙女,乙女稱其知悉 甲男在桃園市新屋區某工寮(下稱 B 工寮)藏有槍枝,並稱願意帶警方 去取槍等語。警方隨即經由乙女帶路至 B 工寮取出甲男所有之槍枝一 把。請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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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檢警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
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案與檢察機關有聯繫必要時,應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 項辦理 |
B |
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扣押時,得憑證明文件請求當地警察機關協助,受請求警察機關不得拒絕 |
C |
告訴人在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不得準用證人保護法規定辦理 |
D |
警察人員出庭作證前,應熟悉作證案件之偵辦過程,惟不得與檢方、院方聯繫了解待證事項與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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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通知犯罪嫌疑人其到場接受詢問,下列警察偵查犯罪手冊關 於通知的相關規定,何者有誤? |
A |
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
B |
通知應到之日、時及處所時,應顧及被通知人之身分、職業 |
C |
犯罪嫌疑人其選任之辯護人於指定時、地未到場者,於等候辯護人 2 小時後,得直接詢問 |
D |
經通知到場之犯罪嫌疑人,如有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且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 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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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案現場指紋之勘驗與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為免掛萬漏一,指紋採取不限範圍,應於現場封鎖線內全區域刷採 |
B |
汗腺發達者遺留現場指紋之機會較大 |
C |
潛伏紋的採驗,可以照相法照相,或使用矽膠法將矽膠塗布於檢體上,待乾後剝離即可 |
D |
血跡或生物性跡證之指紋採取後應放入塑膠袋中送驗,以免影響後續 DNA 鑑定 |
#108年,#三等,#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行政警察人員, | |||
司法警察對經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即使有相當理由認為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仍不得違反其 意思採取其下列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