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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來襲,A市區某巨型帆布廣告物鐵架搖搖欲墜,民眾通報後,A市政府為避免結構物倒塌危害附近居民及住家安全,隨即派員前往拆除。嗣後A市政府查明該廣告物為多年前B公司所架設,乃去函通知B公司:「本府代為執行貴公司廣告物緊急拆除作業,執行費用20萬元整,請於文到後30日內繳納。未依限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B公司不服,主張A市政府事前並未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其拆除廣告物,B公司無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之情事,應不得向其收取代履行費用。試問:B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A市政府得否向B公司收取拆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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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某國立高中日間部兼任生活輔導組長之教師,該校總計有18個班級。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5條,每週教學節數應為8節,然A認該校學生狀況特殊,生活輔導工作吃重,應比照更高班級數而僅須教6節,遂向校方提出申請減授。A之申請遭校方拒絕後,經提起訴願無果,最後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駁回處分,法院應命學校將其每週教學節數減為6節。學校於行政訴訟程序中,方提出為何無法同意A所申請之理由,A則主張原處分機關不得於訴訟程序中提出作成時未具備之理由,更可證學校當初未為裁量,尤屬違法。請分析A與學校之主張何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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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訂定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該辦法第6條第1項明文,訪查得就共同事業戶之處所實施之。A為某工廠事業主,素行良好,該工廠從無違法情事,是以拒絕警勤區員警之無故訪查,認前開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6條第1項違法,認應回歸「有一定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犯罪之相當事證為據」的原則,不應任意擴大預防犯罪之範圍。A遂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6條第1項違法而無效」的確認訴訟,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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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院發布之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表,鄉(鎮、市)長之待遇比照簡任第10職等本俸5級人員俸給支給。某A鄉公所遂依前開規定,核定鄉長B之待遇,惟該鄉所在地之C縣政府審議後,決定將之提高至簡任第11職等本俸5級人員俸給支給,雖僅多出不到千元,但肯定鄉長B戮力從公,略表心意。如A鄉公所不服,得否提起訴願?如A鄉公所仍按原決定發給俸給,B鄉長得否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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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希望吸引跨國飯店集團進駐該市,擴大旅遊觀光,於是與美國某飯店集團B簽訂地上權契約,為期50年,A市提供土地,B集團承諾將興建5星級飯店,同時以該集團連鎖飯店為名經營,A市另提供新臺幣10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作為本興建營運計畫廢棄取消之擔保,無息之營運貸款20億元予B集團,B集團僅須在地上權期限終了時原額返還,而在開始營運的前5年,A市亦承諾免除B集團之權利金。A市原有一本國業者經營之飯店C,甫耗費鉅資改建更新,對於前舉深感不平,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與撤銷訴訟,主張A市與B集團間,前開免權利金、最高限額抵押擔保、營運貸款等約定均屬無效,A市應撤銷該決定,同時請求A市應給予C補貼。請分析C得否提起此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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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將A車以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價格售予乙,並與乙協議為:乙先給付現金200萬元後,甲即交車予乙,並同意其餘300萬元,由乙分3期給付予甲。嗣後乙卻未依約履行。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價款300萬元,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時,乙表示無力給付,嗣後經審判長試行和解,加入第三人乙父丙,達成訴訟上和解為:由乙父丙給付甲300萬元。請分析第三人丙加入和解之效力,並說明若嗣後丙以其同意參加和解係被詐欺所致,並否認上開和解之效力、拒不履行和解內容,則原告甲得否主張和解不成立、繼續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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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所開設之美容工作室工作四年餘,今甲聲稱乙故意製造敵意與性別霸凌環境、逼迫自己離職,致甲訴請乙給付其資遣費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第一審判決甲全部敗訴。乙於第二審行準備程序時,提出反訴主張甲離職後,違反僱傭契約之競業禁止條款,故依約應給付乙違約金220萬元。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所提出之反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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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購入A地,市價新臺幣2,000萬元。詎料遭友人乙竊取印章移轉A地於乙名下,致甲起訴請求返還。然於訴訟繫屬中,被告乙將A地以新臺幣200萬元賣給不知情的丙並移轉登記。請分析如乙將A地移轉登記予丙,對本件訴訟影響;並說明如丙於第一審判決時,為訴訟參加,並於乙受第一審敗訴判決時,為乙聲明上訴,丙之行為效力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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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所有人甲訴請無權占有人乙返還該地,於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前,發現地上有乙建造之B屋。甲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返還A地時,一併聲請強制執行拆除B屋,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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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甲取得命債務人乙商店(合夥團體)給付價金新臺幣100萬元之確定判決,持以聲請對乙商店之合夥人丙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丙受執行時主張其在甲對乙起訴以前已經退夥,應如何謀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