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目睹乙、丙二人強盜丁,檢察官將乙、丙犯強盜罪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傳喚甲作證時,甲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是自願贈與乙、丙二人財物而無強盜事實,本案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再度傳喚甲作證時,甲仍為相同之虛偽陳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偽證之對象各為乙、丙,故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共成立四個偽證罪 |
B |
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各僅成立一個偽證罪,共成立兩個偽證罪 |
C |
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僅成立一個偽證罪 |
D |
甲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偽證行為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同種想像競合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有關於緩刑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
A |
甲因傷害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2 月,於 109 年 1 月 1 日確定,並宣告緩刑 2 年,於緩刑期滿而緩刑宣告未經撤銷,甲復於 112 年 1 月 1 日再犯傷害罪,甲應認構成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累犯 |
B |
甲因犯竊盜罪,經法院於 109 年 12 月 1 日判處有期徒刑 3 月,並諭知緩刑 2 年,於 110 年 1 月 1日確定,甲另於 109 年 11 月 1 日犯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月,於 111 年 6 月 1 日確定,則檢察官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聲請撤銷對甲上開竊盜罪所為緩刑之宣告,法院應將緩刑撤銷,無裁量餘地 |
C |
甲因犯 2 個加重詐欺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4 月、1 年 6 月,法院定執行有期徒刑2 年 2 月。法院得因甲無任何前科,一併宣告緩刑 3 年,並命甲應依與被害人間之和解筆錄按期履行賠償 |
D |
甲因犯背信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1 年,並依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第 4 款、第 8 款規定,宣告應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100 萬元,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3 場次之附條件緩刑時,如未一併諭知應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尚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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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賄賂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公務員甲於違法發包給乙工程後,向乙要求賄賂,乙知悉其係因甲前開發包而獲利,遂欣然應允而交付賄款。因甲、乙行為之前、當時並無對價關係之合致,故甲僅構成準受賄罪 |
B |
公務員甲向乙提出收賄之要求,但經法院調查後,該項意思表示雖已達到乙,但乙尚未為肯否之表示,未成立對價關係,則甲不構成任何犯罪 |
C |
民意代表之關說、請託或施壓,是否構成職務行為,應取決於其整體行為是否屬於職務密切關連行為,如其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如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屬之 |
D |
公務員甲收受乙交付賄賂共新臺幣 100 萬元後,嗣後認為不妥,遂將所收受賄賂返還予乙,此際不能對甲就上開 100 萬元賄款加以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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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日在熱炒店用餐時,與鄰桌酒客互看不順眼,相互叫囂,甲遂電召同伴乙、丙、丁三人到場,三人遂分別騎乘機車前來熱炒店準備幫忙嗆聲。警方獲報前來現場,在詢問相關人等時,甲突然推擠員警。其他員警欲壓制甲時,乙以肉身阻擋其他員警,丙在旁大喊要甲快跑,丁則是迅速騎乘機車載甲離去。經警方逮捕乙、丙後,在丙所騎乘之機車置物箱內查獲螺絲起子一把。丙表示該螺絲起子係上班時使用,下班尚未返家就被甲召來。有關甲、乙、丙、丁四人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推擠員警之行為,應論以普通妨害公務罪 |
B |
乙騎乘機車前來現場,並以肉身阻擋員警之行為,應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務罪 |
C |
丙機車置物箱內放有螺絲起子一把,並大喊要甲快跑之行為,應論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務罪 |
D |
丁騎機車載甲離去,以便逃避員警壓制之行為,應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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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均為市議員候選人,甲知乙日後有意問鼎市議會議長寶座,故於競選期間告訴乙只要同意免除甲的妻子所欠債務,一旦甲選上市議員必定投票支持乙擔任議長。有關甲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 143條投票受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為候選人時,雖非本罪之有投票權人,但當選後犯罪構成要件亦屬成就 |
B |
無論日後甲是否當選市議員,均不具本罪行為人適格 |
C |
本罪成立之前提為,當選在前而行賄或收賄在後,故甲不成立本罪 |
D |
甲之要求內容非為使自己獲利,故不屬賄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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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缺錢花用,知悉乙是愛貓人士,飼養貓咪丁丁一隻,遂對乙佯稱,丁丁在其手中,如果乙不交付贖金,便會將丁丁撕票,乙極度恐慌下信以為真,遂依指示匯款至甲指定之帳戶內,乙付完款後發現丁丁仍好端端地在家中窩著。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
A |
僅論詐欺取財罪 |
B |
僅論強盜取財罪 |
C |
僅論擄人勒贖罪 |
D |
僅論恐嚇取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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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法第 165 條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甲將其跟乙共犯偽造文書罪的虛假文書燒毀,依實務見解,甲不會成立本罪 |
B |
甲因案經檢察官偵查中,其無共犯關係的好友乙知悉該案證據藏匿處,故將該證據棄置他處。縱甲所涉殺人案尚未起訴,乙仍可能成立本罪 |
C |
甲為使乙受有罪判決,故偽造某文書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則甲只會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及本罪,但不成立他罪 |
D |
甲因擔心所犯偽造文書罪為偵查機關所查獲,遂教唆乙至甲家中,將所藏放的虛假文書取出並燒毀。則甲不會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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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歲的甲在啤酒屋打工,某晚目睹該啤酒屋股東乙與酒客丙發生口角,乙糾眾毆打丙,導致丙腦震盪及身上多處挫傷,丙提出告訴。承辦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訊甲,甲作證前,乙威脅甲:若膽敢作不利證詞,小命不保。甲心生畏懼,在檢察官詢問時證稱當晚並未看到乙,並為具結。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成立偽證罪,但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其刑 |
B |
甲因遭恐嚇有生命危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甲無罪 |
C |
甲屬不得令其具結的證人,雖檢察官令其具結,亦不生效力,甲無罪 |
D |
乙脅迫甲作偽證,成立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依目前實務見解,關於醉態駕駛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為醉態之推定要件,行為人得以自己事實上具備安全駕駛能力推翻之 |
B |
刑法第 185 條之 4 第 1 項中之致人傷害或致人於死或重傷,僅限於駕駛人因過失導致之死傷結果 |
C |
刑法第 185 條之 4 乃是參考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故應受救護之被害人,以其無自救能力者為限 |
D |
刑法第 185 條之 4 逃逸,係指逃離事故現場而逸走,故原則上行為人有在場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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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該當刑法第 173 條或第 174 條所定建築物之燒燬? |
A |
甲至仇人乙所經營之餐廳放火,對餐廳內之櫥櫃點火,火勢隨後延燒,導致餐廳之木門、桌椅、鐵皮、塑膠浪板均燒損 |
B |
甲至乙所有獨棟一層樓平房住宅內,以點燃桶裝瓦斯之方式放火,瓦斯受點燃氣爆後火勢也迅速燃燒,使乙宅外牆水泥剝落、紅磚外露,屋頂瓦片受燃燒大量掉落,屋樑、屋脊也受火燒掉落 |
C |
甲對有廟公乙在內之佛寺放火,火勢將佛寺外牆水泥燒至略有剝落露出部分鋼筋,又讓佛寺內木夾板隔間牆燒壞、佛寺天花板瓦片均因燃燒發白、佛寺內桌椅門窗均化為灰燼 |
D |
甲至乙所住分租套房內放火,火勢沿乙房內床鋪、沙發延燒至天花板,使乙房內牆壁兩面水泥受燒剝落、積碳、燒白,又再往外燒至走廊,導致走廊部分地板與牆壁大量燻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