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有行政罰法之適用? |
A |
主管機關命違法採取土石之甲回復土地原狀 |
B |
主管機關限制欠稅之營利事業負責人乙出境 |
C |
主管機關命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之丙繳納新臺幣 100 萬元代履行費用 |
D |
主管機關通知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廠商丁,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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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罰法第 14 條所定之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之情況包含共同行為人之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及過失參與之情況 |
B |
對於共同行為人分別處罰之,並依個別行為情節之輕重審酌其罰鍰之金額 |
C |
因身分關係成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時,共同行為人中無該身分者,減輕或免除處罰 |
D |
對於共同行為人之處罰,罰鍰合計之總額不得逾法定罰鍰額之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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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僱用乙負責機器設備檢查及維護工作,因乙施作不慎引發火警,造成空氣污染,主管機關乃對甲公司裁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甲公司主張係乙施作不慎引發火警,非其故意過失導致空氣污染,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應為下列何項判定? |
A |
行政罰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甲公司仍應受罰 |
B |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甲公司並無故意過失,不得對之裁處罰鍰 |
C |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乙之故意過失,視為甲公司之故意過失,甲公司仍應受罰 |
D |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乙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公司有故意過失,甲公司仍應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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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未經徵收之既成道路雖為私有,但仍屬公物 |
B |
公物一律不得為設定目的外之使用 |
C |
行政機關設定某物為公物的行為,性質上為行政處分 |
D |
除了由行政機關主動設定,公物亦得於符合事實上一定要件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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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
A |
行政機關以暴雨即將來襲為由,依法要求在河邊露營之民眾立即撤離 |
B |
行政機關依法對某批已核定之低收入戶實際發放補貼金 |
C |
行政機關出於錯誤認知,向某尋求諮商之市民提供不正確資訊 |
D |
行政機關依法對某鼓吹極端言論之遊行錄影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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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上之直接強制措施? |
A |
命廠商停止營業未果後,主管機關之執法公務員逕自斷絕營業場所之水電 |
B |
命建築物所有人自行拆除違章建築未果後,市政府拆除大隊強制拆除違章建築 |
C |
消防隊基於救火需要,緊急將合法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汽車拖離現場 |
D |
主管機關裁處沒入乙之汽車,乙拒絕交付該車,經主管機關查獲該車停放路邊,強制將該車移至保管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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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政府工務局以 A 函通知乙所有之某房屋為違建,請乙於文到後 1 個月內補辦執照,逾期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辦理。乙逾期未補辦執照,工務局以 B 函通知乙應限期自行執行拆除,逾期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乙逾期未自行拆除,工務局遂以 C 函通知乙,拆除大隊「將於 X 年 X 月 X 日前往拆除,事先請自行遷移室內一切存放物品,未遷移者,視同廢棄物」。執行完畢後,工務局以 D 函通知乙繳納新臺幣 200 萬元拆除費用。依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法理,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
A |
A 函 |
B |
B 函 |
C |
C 函 |
D |
D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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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適用或準用行政執行法之執行行為? |
A |
甲公務員受懲戒法庭判決新臺幣 90 萬元罰款確定後,因逾期未繳納,而遭到拘提 |
B |
乙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遭主管機關當場吊扣駕照 |
C |
丙因滯欠稅款,經查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卻生活奢華,被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
D |
丁消防人員強行破壞並進入火災處所周邊之建築物,以有效撲滅火源,搶救受困民眾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應自行迴避之人? |
A |
公務員處理其配偶申請之建築案件 |
B |
公務員處理其前配偶申請之補助案件 |
C |
公務員處理其任職大學教授時指導之博士生所提出之申請案件 |
D |
公務員處理其擔任律師時曾代理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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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A 對甲公司為停止營業 1 年之處分(下稱原處分),6 個月後甲公司以事實或法律有變更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向 A 申請廢棄原處分,A 函覆甲。該函覆依其記載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若僅重申原處分內容,其法律性質為重覆處置,甲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
B |
若表示甲之申請不合法而駁回之,甲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
C |
若表示甲之申請符合法定要件,惟原處分為正當而駁回之,甲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
D |
若表示甲之申請有理由而廢止原處分,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乙若不服,得提起行政爭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