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律師,#106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
有關常設仲裁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設在海牙的常設司法機構,院長 1 人,仲裁員 14 人,針對當事國的爭端,根據聯合國標準仲裁規則裁判之 |
B |
根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爭端公約,成立於海牙之常設司法機構,以國際法院副院長為當然院長,仲裁員 14 人,根據聯合國標準仲裁規則及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所列舉之各項裁判爭端 |
C |
根據常設國際法院規約所設立之秘書處,負責保存國際法委員會及國際法院所推薦之仲裁員名單,供爭端當事國選擇俾組成之臨時性司法機構 |
D |
根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爭端公約成立於海牙,並無固定成員之法官,只是保存各國推薦之仲裁人,以供爭端當事國選定俾組成仲裁機構之秘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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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A 國法人)與訴外人丙(A 國法人)之間訂有寬頻服務訂單,準據法約定為 A 國法,乙因違約應賠償丙美金 20 萬元。丙將上開損害賠償債權讓與甲,甲請求乙給付上開金額與法定遲延利息。問:法院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
我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
B |
A 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
C |
我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
D |
A 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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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甲男與韓國人乙女結婚,兩人結婚後住所設於日本。關於甲、乙婚姻之效力,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
我國法 |
B |
韓國法 |
C |
日本法 |
D |
依結婚時約定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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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人甲因買賣之法律關係對 B 國人乙取得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之債權,甲將此一債權贈與給中華民國人丙,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與丙間關於債權贈與契約之法律關係,屬於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得依當事人意思決定應適用之準據法 |
B |
丙受讓債權後得對乙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倆人對此若有爭執,應以原債權成立地之法律做為解決爭執之準據 |
C |
丙受讓債權後得對乙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倆人對此若有爭執,基於保護債務人乙之理由,應以債務人乙住所地之法律做為解決爭執之準據 |
D |
甲與丙之間關於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屬於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應依債權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為準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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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籍夫婦甲、乙到我國旅遊期間,乙獲知甲與 B 國人丙女有姦情而發生嚴重爭執。乙隨即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具體證據,請求法院判決乙與其夫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受訴法院應適用我國法判決甲、乙離婚 |
B |
受訴法院應以法院不便利為由而予以裁定駁回 |
C |
受訴法院應以無國際管轄權為由予以裁定駁回 |
D |
受訴法院應於依我國法及 A 國法均具判決離婚事由,始得判決甲、乙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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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相約到亞洲各國旅遊,甲於泰國侵害乙,乙受傷先後在泰國及臺灣治療。嗣後二人對於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約定由乙向我國法院起訴;乙依約向我國法院對甲提起訴訟,請求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我國法院無國際管轄權,應移送泰國法院 |
B |
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為本案判決 |
C |
我國法院應以欠缺國際管轄權而裁定駁回起訴 |
D |
我國法院應適用泰國法為本案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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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夫妻均為 A 國籍,婚後遷往 B 國居住,嗣來中華民國工作。該夫妻於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日收養中華民國籍兒童丙,並決定一起回 B 國生活。有關該夫妻收養兒童「成立要件」應適用的法律(無須考慮反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B |
僅適用 B 國法律 |
C |
應各依 A 國法與中華民國法律 |
D |
應各依 B 國法與中華民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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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於中華民國 102 年在我國訂立手機零件之買賣契約,若關於契約之實質內容有爭執而在我國提起訴訟,法院應如何定其準據法? |
A |
以甲與乙明示或默示意思所定之法律為準據法 |
B |
以契約履行地法為準據法 |
C |
甲與乙未以明示意思約定應適用之法律時,以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
D |
以付款地法為準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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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人甲男以我國人乙女與其子丙為被告,向我國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關於丙之身分,其準據法應如何決定? |
A |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7 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
B |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
C |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2 條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
D |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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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父母分別為 A 國與 B 國人,甲基於出生之原因而取得 A 與 B 兩國國籍,若甲之住所在 C 國,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應適用甲之本國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適用 C 國法 |
B |
得選擇適用 A、B 二國之任一國法 |
C |
適用關係最切之 A 國或 B 國法 |
D |
適用甲選定之 A 國、B 國或 C 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