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三等,#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 |||
司法警察官甲、乙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丙騎乘機車未熄火而於捷運站出口處臨時停車多時。甲、乙認為丙見渠等接近時,行跡可疑、神情慌張,且身上散發出濃厚酒味,見狀似欲迅速騎車離去。甲、乙為防止丙騎車離去,情急下乃舉槍喝阻,命丙立即停車接受檢查,急忙中甲發現丙車之車前置物籃中有以透明拉鍊袋分裝數小包之可疑白色粉末狀物品,甲乃立即伸手至丙車之車前置物籃中取得前揭透明拉鏈袋內之白色粉末物品。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
甲伸手進入丙車之車前置物籃中取得透明拉鍊袋內之白色粉末,係屬違法搜索行為 |
B |
甲伸手進入丙車之車前置物籃中取得透明拉鍊袋內之白色粉末,係屬附帶搜索行為,且因急迫情形,得不使用搜索票 |
C |
甲伸手進入丙車之車前置物籃中取得透明拉鍊袋內之白色粉末,係屬勘察採證行為,得不使用搜索票 |
D |
甲伸手進入丙車之車前置物籃中取得透明拉鍊袋內之白色粉末,係屬勘察採證行為,且因急迫情形,得不使用搜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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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市民乙至司法警察機關,向執行勤務中之司法警察官甲表示,犯罪行為人丙日前當街於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下,對其辱罵不雅之言詞與舉動,其欲對丙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關於司法警察官甲於受理告訴後之移送遞解,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全案尚未調查完畢,但乙已向該管檢察官提出告訴者,應將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處理 |
B |
全案已調查完畢,犯罪證據仍不明確,但乙堅持提出告訴者,應將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處理 |
C |
全案已調查完畢,但證據證明力薄弱,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應將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處理 |
D |
全案已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者,應將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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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詐欺,A 警局以通知書請甲到場說明。請問下列選任或指定辯護人之情形何者不合法? |
A |
甲已委任某律師為辯護人,並由該律師陪同他進入 A 警局 |
B |
警詢筆錄製作到一半,甲表示要選任辯護人 |
C |
甲已表示不需要辯護人,但甲之配偶不放心還是為其選任辯護人到警局 |
D |
甲表示其為低收入戶無法選任辯護人,警員遂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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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回臺灣定居的甲,隻身外出旅遊,騎著新買的機車就上路了。但巡邏員警見其一路東張西望,便將其攔下,請其出示身分證。但甲表示未帶身分證,懷疑其為通緝犯,遂直接強拉其上車,帶回警局查證。請問警員此舉,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之意旨,違背下列那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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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甲帶隊持搜索票前往乙宅執行搜索,案由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乙宅位於某大樓的 5 樓,進入乙宅後,歷經 3 個小時,一無所獲。但意外發現乙前陣子買下 6 樓,裝潢即將完成,甲表示「參觀一下嘛!我也想買這個社區的房子耶!」,乙表示「不方便」,但整隊人馬已經上樓並趁大門未上鎖,便直接進入「參觀」。果然在衣櫃抽屜發現兩把制式手槍、20 發子彈,遂全部予以扣押。請問:上述所扣押之槍彈,有無證據能力? |
A |
因為所扣押之槍彈屬於違禁物品,故有絕對之證據能力 |
B |
因為 5 樓、6 樓皆為乙所有之住宅,原搜索票效力仍及於 6 樓,故其所扣押之物仍有證據能力 |
C |
因為搜索票僅記載 5 樓,且乙並無出於自願性之同意,屬於違背法定程序之搜索,其證據能力之有無應由法院權衡之 |
D |
因為甲佯稱「參觀」實為「搜索」,屬於不正方法所取得之證據,故無證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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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將被告警詢時之自白(筆錄)提出於法院證明被告有罪,但被告抗辯該自白係出於刑求,請問法院依法應如何調查? |
A |
法院以自由心證判斷是否可信,無須另為調查 |
B |
應優先調查,並由檢察官證明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 |
C |
此顯已構成爭點,宜留待證據調查程序之最後再朗讀內容調查之 |
D |
法院應立即命被告提出其遭刑求之證據以證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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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向法院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若認為不必要者,得駁回聲請。所謂「不必要」,不包含下列何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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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網路犯罪案件,在執行電腦搜索、扣押時,下列那一項作為不妥? |
A |
應使被搜索人與電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刪除檔案或證據 |
B |
得安裝適當程式至被搜索人之電腦,使證據蒐集較為快速 |
C |
電腦檔案之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被搜索人簽名捺印 |
D |
扣押整套電腦設備(主機、螢幕、鍵盤、電源線等)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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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證人之詢問,下列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
A |
證人之通知書應一律以書面送達,不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為之 |
B |
若該證人與嫌疑人有三親等內血親之關係者,應告知得拒絕證言 |
C |
應注意該證人是否有依「證人保護法」保護之必要 |
D |
經以證人通知受詢問者,若認為有犯罪嫌疑,應告知相關權利並得其同意後,就犯罪事實重為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