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警察四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概要, | |||
以下何者為酒精濃度檢測前應有之作為? |
A |
受測者飲酒結束未達15分鐘以上者,提供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後始進行檢測 |
B |
針對檢測時,進行重點照相、錄影或錄音事宜 |
C |
告知受測者吐氣不足致儀器無法完成取樣時,將予以拒測舉發 |
D |
準備呼氣酒精測定器,並依受測人員之要求取出新吹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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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增訂「取締酒後駕車同車乘客作業程序」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接續查證同車乘客身分。下列何者為同車乘客免責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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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員警執勤之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原則」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是? |
A |
汽車巡邏車內車外均著防彈衣,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
B |
勤區查察之警力編配,以雙警(含)以上之組合警力執勤為原則,並攜防護型噴霧器、無線電手攜機、蒐證器材、警棍及警銬等 |
C |
執行巡邏勤務時,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各捷運警察隊、保安警察總隊及港務警察總隊所屬員警得增加攜帶拋射式電擊器 |
D |
機車巡邏戴防彈頭盔,不戴安全帽,執行特殊勤務時,由分局長或相同層級(含 以上)之主管長官視治安狀況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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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受理訴訟文書寄存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A |
結合警勤區訪查勤務,確實核對應受送達人有無居住本轄,如發現其實際住居所非在本轄,應敘明理由並立即將寄存之訴訟文書退回送達機關 |
B |
具領人非為應受送達人者,應載明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
C |
分駐(派出)所受理送達機關寄存之訴訟文書,應詳實登記,並依序逐一編號,再按順序分別存放、保管 |
D |
寄存之行政訴訟文書逾二個月,應受送達人未前來領取,得逕予銷燬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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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11年02月25日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號後,倘肇事駕駛人有飲酒徵兆,且拒測或無法施測,相關處置作為何者為是? |
A |
拒測者,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辦理後,應即人員放行 |
B |
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基於公正客觀調查事實及證據之需要,與對各造當事人有利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員警於駕駛人有疑似酒後駕駛情形或其他當事人質疑而當場要求時,報請同意後即得對各造駕駛人實施檢測 |
C |
認有對肇事駕駛人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
D |
情況急迫時,應於24小時內先行陳報檢察官許可,再將其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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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規定,有關警察受理報案作業下列何者非為應處(受)理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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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報告處理區分表」所列案類,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官員,面對下列案件同時報案時,依規定何者應列為最後處理之案件? |
A |
轄內發生群眾騷亂事件 |
B |
轄內發生炮竹工廠火警,火勢燃燒達二小時以上,損失及傷亡一時難以估計 |
C |
轄內發生竊盜案件,失竊物總值新臺幣八十萬元 |
D |
轄內發生運送危險物品之車輛燃燒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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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 |
A |
員警因醫療或公務所需,而有必要於服勤時間飲用酒類者,應經主官、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准 |
B |
員警於服勤時間,經發覺有酒容或酒味,並施以酒測有酒精濃度反應者,記過一次 |
C |
員警二人以上共同服勤時,應相互規勸不得飲用酒類,帶班人員負有監督責任 |
D |
勤務機構主官、主管遇員警因服勤前飲用酒類於預備服勤時仍有酒容或酒味者,應即主動報告上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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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警政署函頒「機動派出所」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機動派出所」係以警察分局為單位,運用組合警力機動編組,冠以「機動派出所」名稱,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守望、臨檢等勤務 |
B |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分局應針對治安、交通需求、重要民俗慶典、大型活動等,於特定區塊、蒞臨場所、觀光慶典或娛樂等重大活動人潮聚集處所等,選擇時點進駐「機動派出所」 |
C |
「機動派出所」勤務人員擔服勤務,應符合警察勤務條例機動隊(組)之規定 |
D |
為強化機動能力,主動接觸民眾,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授權各警察分局依轄區治安狀況、勤務活動及本身警力、裝備等實際需要,彈性規劃勤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