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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管理中,經濟訂購量解決了數量的問題,但是訂購時機上通常使用 再訂購點(Reorder Point, ROP)的模型,請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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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 112 年 5 月補助 A 食品安全推廣協會(下稱 A 協會)新臺幣(以下同)130 萬元,採購 250 萬元之檢驗儀器;另補助 B 農會 700 萬元,建置採購金額 1500 萬元之農藥檢驗實驗室。請問 A 協會及 B 農會辦理採購時,是否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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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程公司(下稱 A 公司)以新臺幣(以下同)980 萬元得標 B 縣政府 C 航道及碼頭疏濬工程,A 公司與 B 縣政府締約後,隨即以 850 萬元之 對價,將契約應履行之內容全部委由 D 工程行施作。對此,B 縣政府得 如何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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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機關辦理大樓外牆整修工程,由 B 公司(下稱廠商)得標並履約。A 機關辦理驗收時,發現外牆磁磚之材質與色澤與原設計圖說有落差,廠 商主張不影響安全與效用,請求 A 機關減價收受,A 機關表示不同意。 試問,何謂減價收受?其要件為何?機關是否有裁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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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投標 B 機關之工程採購標案,除自己投標外,因考量該採購案預 算金額偏低,憂心投標廠商家數可能不足三家而流標,乃借用 C 公司及 D 公司之證件參標,以滿足三家廠商投標之要求。A 公司並得標該標案。 嗣後 B 機關發現此情事,通知 A 公司該當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 第 2 款之情形,將依同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停權三年。A 公 司不服,主張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借牌,應係指「不具 資格廠商」者,以該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之人參與投標之情形;其為具 資格之廠商,非屬該款之適用對象。試問 B 機關對 A 公司之停權處分是 否合法?A 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 |
#112年,#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 | |||
甲將其所有之 A 牌 XI 型手錶(以下稱 A 錶)出賣給乙,約定價金新臺 幣十萬元整,履行期屆至當日,甲將 B 牌 II 型手錶(以下稱 B 錶)誤為 A 錶移轉並交付給乙,因兩支手錶外觀非常相似,甲與乙兩人皆未發現 任何異常。某日乙將 B 錶戴上出示給友人丙觀看,丙對鐘錶具備專家級 鑑賞能力,細細觀察後,發現該錶並非乙所稱之 A 錶,乙驚訝之餘將此 事告知甲,並由丙詳細告知其區別後,甲才發現當初交付並移轉給乙的 是 B 錶。問:甲得否請求乙返還 B 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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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兩年後乙女懷孕,甲男之父親丙在乙懷孕七個 月時過世,留下新臺幣三千萬元財產。丙之配偶於十年前已經身亡,兩 人於年輕時育有甲與丁兩名子女,並收養戊為其養子,丙死亡前立遺囑 表示贈與乙女腹中胎兒三百萬元。問:甲、丁、戊與乙之胎兒能從丙之 遺產中各取得多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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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擅自將乙庭園中之蘋果樹,移植到丙之土地上,並約定丁可收取果實。該果實歸誰所有? |
A |
甲 |
B |
乙 |
C |
丙 |
D |
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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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消滅時效,指因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致其請求權罹於時效之法律事實 |
B |
當事人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縮短時效期間 |
C |
當事人不得預先訂立拋棄因時效而可受利益之契約 |
D |
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不得與債權人訂立拋棄時效利益之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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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無效之法律行為? |
A |
受輔助宣告之 20 歲甲,未經輔助人同意,自行逛百貨公司,購買一件特價之春裝,價值新臺幣(下同)3,000 元 |
B |
13 歲甲未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自行以零用錢到書局購買一本某書局出版之國一數學參考書,價值 400 元 |
C |
17 歲甲利用暑假打工所賺得之錢,購買一台重型機車,父親乙知悉後,反對甲購買該機車之行為 |
D |
甲對於鄰居受輔助宣告之身心障礙之乙,一直照顧有加,也願意娶為妻,乙也願意與甲結婚,甲、乙在乙輔助人同時為母親之丙陪同下,為結婚登記。甲、乙間之結婚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