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下列案件被告,何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
A |
吸食大麻後打傷路人而無法完全陳述之外國人 |
B |
與朋友共同犯重傷害罪之原住民青年 |
C |
酒後妨害公務並打傷外國駐台代表兒子的大學生 |
D |
誹謗退休後居住於我國之前外國駐台代表之候選人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拘提或逮捕現行犯,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下列何種案件不適用之? |
A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散布文字、圖畫毀損他人名譽之誹謗罪 |
B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66 條第 2 項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 |
C |
中華民國刑法第 150 條第 1 項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下手實施者 |
D |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脫逃罪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下列有關警詢及筆錄製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錄音及錄影,應自開始詢問其姓名、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時起錄,至詢問完畢時停止,其間始末連續為之 |
B |
無辯護人之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在辯護人到場前,仍得繼續訊問 |
C |
犯罪嫌疑人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為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於夜間詢問之 |
D |
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給予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其就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並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家暴慣犯甲男與髮妻乙女離異後,對乙女舊情未了,企圖復婚經常撥打乙女電話,且不定時前往乙女工作地點徘迴,等待乙女下班。乙女不堪其擾,就近前往現居地之保三總隊第二大隊隊部報案。關於乙女之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甲、乙固曾有婚姻關係,但甲之跟蹤騷擾行為明顯違法,仍應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
B |
甲經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C |
保三警察總隊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應移請管轄警察機關接續辦理 |
D |
司法警察官為調查甲男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下列關於「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有關受理報案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不論是否於時限內補行填報刑案紀錄表,均視為匿報 |
B |
各級單位或員警個人接獲報案,如非屬其管轄責任之案件,應即迅速通知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以免貽誤偵辦時機 |
C |
受理告訴乃論案件,除應詢問告訴人是否提出告訴,並記明筆錄,若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並應告知告訴人應指明犯罪行為人 |
D |
警察機關受理事涉兩岸地區之刑事案件,以被害人或報案人戶籍所在地為管轄單位,不得以發生地或涉案人在大陸地區而拒絕受理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按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規定,有關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運用科技偵查設備以進行犯罪調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司法警察機關得運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查緝未稅菸品走私 |
B |
司法警察機關得利用設備端通訊監察偵辦加密貨幣洗錢 |
C |
司法警察機關得使用熱顯像儀於豪宅外偵測室內種植大麻 |
D |
司法警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 153 條之 6 第 1 項規定逕行實施特殊強制處分者,如經檢察官核復不許可,或自報請檢察官許可之日起逾 3 日未獲檢察官許可時,執行機關應立即停止實施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 | |||
警方經檢舉某詐欺集團疑似在某區大樓設立機房,為蒐集證據,警方可 否使用「M 化偵查網路系統」(下稱「M 化車」)蒐證所得之國際行動設 備識別碼及該手機使用門號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與透過此攔截之訊號 連結而得即時定位獲悉該手機位置等資料,依定位地址前往現場埋伏、 觀察所得犯罪相關情狀及有關車輛資訊與車主前案紀錄,向法院聲請搜 索票?又搜索所得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 | |||
甲與友人乙至某 KTV 歡唱,因細故與其他客人發生口角,雙方互毆。經 店員報警,甲、乙迅速開車離開,並衝撞到場警察 A、B 的警車。隨後 A、B 將甲、乙拉下車,一方面將甲、乙壓制在地,並上手銬,控制甲、 乙之行動及控制其二人所隨身攜帶之背包,查看其身上有無危險物品; 另一方面,待支援警力到達後,翻查該背包,當場於隨身背包內查獲改 造手槍 1 支及子彈 14 顆,作為扣案證據。甲、乙辯稱 A、B 無搜索票, 且未出示證件,取得其同意,其搜索不合法。請問本案警察取得手槍、 子彈的程序是否合法?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 | |||
甲與其妻乙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警察 A 接獲乙通報家庭暴力事件到 場。乙害怕甲殺她,主動告知 A 購買槍彈藏放地點,A 經乙同意,乙並 親自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在放置甲健身器材房間跑步機旁取出槍 彈。甲抗辯該房屋係其出面承租,雖與乙共同居住,但乙不使用該房間 及健身器材,並非專屬乙個人使用之房間,乙無同意權限,A 的搜索違 法。請問甲的抗辯是否有理由? |
#114年,#三等警察,#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 | |||
甲因友人遭人埋伏毆打,懷疑是 A 通風報信。為圖謀報復,邀集乙、丙、 丁等 3 人,由乙駕車搭載,並攜帶西瓜刀、球棒等兇器,依甲之指示前 往某店,甲另指示丙邀約 A 前來談判,A 為壯膽,夥同 B、C 到場。雙 方見面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甲即指示丙、丁分持西瓜刀追砍 A、球棒追 打 B、C 成傷,並砸壞該店桌椅。乙在旁吶喊加油。前開眾人鬥毆的行 為引起該店顧客恐慌,紛紛逃離,並通知警察到場。請問甲、乙、丙、 丁成立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