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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為合法告訴知悉甲(16 歲)涉嫌實行重傷害罪(刑法第 278 條第 1 項以及第 10 條第 4 項)。之後,警察將甲移送地方檢察署;請問,警 察的作法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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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後段行為的嫌疑,調查中,因甲 成功製造追查斷點,警察專案小組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提出對甲的手 機命令執行通訊監察的聲請,但卻遭法院駁回;請問,按照通訊保障及 監察法,法院的決定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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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在熱炒店吃飯,之後,甲騎機車載乙回家。甲因不明原因自撞路 燈,甲僅受到輕傷,乙卻受傷昏迷,甲獨自起身走路回家。乙經路人報 警送醫急救後恢復意識;請問,根據刑法,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185-4 條 第 1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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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一條:「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法律之規定。」規範,可否使該法取得相對於其他法律之優先適用地 位?該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皆設有「即時強制」規定。學說上有執前開 法條,主張行政執行法係基本法,優先警察職權行使法而適用者。此種 觀點是否妥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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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學觀點以論,對於人民之事業或活動加以規制之法律,無論採行 許可制、報備制、登記制抑或認定制,皆應有一定之基本規範。其中許 可制應有之規範事項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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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實質法規命令)?行政機關訂定此種規範所 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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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內涵為何?依該原則,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可否以 「不確定法律概念」為規範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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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已邁向科技島,並在全球晶圓供應鏈扮演重要角色,然從防火安全角度而言,積體電路製造業潔淨區,因潔淨環境及構造特殊,防火安全工程設計要求有別一般場所,依消防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部分條文,試問如於該潔淨區及其內部的排氣導管內設置自動撒水系統,依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規定,其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設置空間、撒水頭裝置及設計、水源容量及相關要求為何?請詳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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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係作為引導人員逃生避難之用途,原則上應保持不熄滅,但在那些情況下,得予減光或消燈?出口標示燈供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醫院、療養院)使用者,應採具閃滅功能或兼具音聲引導功能者,要具備那些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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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一般公共場所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消防安全設計要求不完全相同,請比較兩者在自動撒水設備及水霧滅火設備,對於放水區域、防護半徑、放水時間、放水壓力、水源容量及其他相關之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