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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民意?何謂民意調查?我們透過民意調查如何知道不同的團體與民意之間的關係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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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身分或是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常會決定我們的生活機會,社會身分可以指涉任一面向,諸如職業地位、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等等,社會學家將社會身分區分為兩大類,即出身地位(ascribed status)與成就地位(achieved status)。請說明出身地位與成就地位的差異,並以地位取得的過程說明當前臺灣社會流動的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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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年前,許多有識之士疾呼人口是臺灣的國安問題,而多年來的學界分析又指出人口紅利(demographic dividend)是東亞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請說明產生臺灣人口紅利的動力為何?而此動力又與臺灣刻正面對的人口危機如何關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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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影響現代社會生活的型態,我們常以職業聲望(occupationalprestige)反映其地位。請說明何謂職業聲望?再以社會經濟地位指標(SEI)討論職業聲望的決定因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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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80 年代開始,許多學者引用社會麥當勞化(McDonaldization)形容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影響結果。請以科層組織(bureaucracy)說明何謂社會麥當勞化,以及社會麥當勞化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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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身無分文,卻想利用機會不法拿取高價手錶而進入錶店,甲向店員乙謊稱要買手錶,請乙拿出高價 A 錶供其觀賞挑選。乙在取出手錶前,依照店內守則,先悄悄鎖住店內玻璃門,以防萬一,但所有動作都已被甲觀察到。甲查看 A 錶時,乙主動將 A 錶戴在甲手上,並逐一解說 A 錶的功能,此時甲又指著玻璃櫃台內另一只錶,要求乙也拿出來比較,乙不疑有他,在低頭解鎖準備拿出該錶時,甲戴著 A 錶跑向店門口,並以尖銳物敲擊玻璃門,玻璃門脆裂,甲衝撞逃離錶店,乙從錶店追出,因距離甲很近,乙伸手想拉住甲的衣服,卻因踩到地上碎玻璃滑倒,身上多處被玻璃割傷,甲順利逃走。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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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 16 歲乙的指定監護人,甲心儀乙一段時日,某日乙請甲同意讓其動用自己的特有財產,購買高價首飾。甲明知該高價首飾就乙的日常生活而言,不但不必要且不相當,卻覬覦乙的身體,謊稱只要乙願意與甲發生性行為,甲願意同意乙的要求,雖然乙素來討厭甲,卻仍答應甲的交換條件,甚至在第一次兩人性行為後,乙竟不顧自己不喜歡甲的事實,積極與甲交往,希望藉由甲的資力讓自己有更好的生活享受。之後甲、乙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乙詢問甲一起去購買之前所說高價首飾的具體時間,甲認兩人已為戀人,遂坦誠相告之前因為想與乙有親密關係,所以假稱同意,並說明該首飾非乙日常生活必要,不會同意乙購買,但日後甲會用自己的錢給乙添購高品質的生活物資。乙發覺自己被騙,非常生氣即刻與甲分手。乙以甲的長相與身形特徵向警局報案,冒稱自己遭到居家附近傳聞已久卻尚未落網之「蒙面狼」性侵。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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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辯護人乙於審判中主張證人丙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並無結文附卷,顯未經具結,自無證據能力,檢察官遂聲請證人丙至法庭作證,丙於法庭上證稱:「其於偵查中曾簽具結文」云云,審判終結,法院以前述證據形成心證,諭知甲有罪。辯護人不服,以「檢察官之訊問筆錄雖記載『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等語,然無結文附卷可稽,因不符法定具結程序採書面結文之形式要件,應不發生具結之效力,其證言無證據能力。」提起上訴。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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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涉犯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審判中,被告甲及其辯護人乙,對於證人丙於審判外之陳述,均明示同意作為證據,復經提示上開供述證據時,亦併就證據能力表示沒有意見。法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無不適當之情形,復敘明符合證據適當性之理由,乃依法踐行調查程序,認定被告甲有罪。甲依法提起上訴,經上訴審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更審。試論被告甲及辯護人乙得否於更審第一次審判期日時,撤回同意證人丙之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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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