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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cció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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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等五人擬分別出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設立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並規劃由甲及乙分別認購特別股 20 萬股,丙、丁、戊分別認購普通股 2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共 1000 萬元。若甲、乙、丙、丁、戊全體同意在 A 公司章程規定:「第 5 條:本公司發行特別股 40萬股,其權利義務事項如下:一、公司有盈餘時,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定率為年息 5%,若有不足時,累積於有盈餘年度分派。二、公司清算時,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劣後於普通股。三、關於第一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於本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甲及乙投票選舉董事三人擔任,不適用公司法第 198 條規定,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四、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由特別股股東投票選舉董事二人擔任,其餘一席董事及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試問:A 公司章程關於特別股股東所得行使選舉董事權利之事項,其記載是否合法?試就第一屆董事及第二屆董事之選任,分別論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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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皆居住在臺南市,甲因向乙購買古董,乃在自宅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 50 萬元、受款人為乙、發票日為民國(下同)105 年 8 月 1 日、付款人為 A 銀行臺南分行、付款地則為 A 銀行臺南分行之營業地址、劃有平行線二道、並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有效支票,交付給乙,以支付買賣價金。乙於接受支票後,竟將該支票以空白背書之方式轉讓交付給丙,且於支票背面再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並簽章於其旁。又丙於接受該支票後,於 105 年 8 月 1 日再將該支票以空白背書之方式轉讓給丁。其後,丁於 105 年 8 月 8 日向 A 銀行提示請求付款時,A 銀行以甲之支票存款不足為由製作退票理由單交付給丁,拒絕付款。試問:丁得否對乙或丙行使追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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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託 A 海運公司自高雄港運送貨物至日本橫濱港,交付於受貨人乙,A 海運公司依約定將貨物運送到達目的地後,受貨人乙發現該貨物有損壞之情事。試依我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分別就 A 海運公司係簽發載貨證券(B/L)、採電報放貨或簽發海上貨運單(SEA WAYBILL)等三種方式處理託運事宜時,其法律性質及受貨人請求交付貨物之方法有何不同,試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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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就其廠房及機器設備向 B 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商業財產險,B 產物保險公司再以原商業財產保險相同之條款向 C 再保險公司辦理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reinsurance)。某日,A 公司所投保之廠房處所發生火災,致所投保財物發生嚴重毀損,B 產物保險公司依專家理算報告及契約規定,給付 A 公司新臺幣(下同)8000萬元。C 再保險公司依據再保險契約賠償 B 產物保險公司 4240 萬元。鑑識專家於火災後,調查認為該廠房與機器設備之設計者 D 公司、製造商 E 公司及設備供應商 F公司因未注意安全性之要求,始致生火災。C 再保險公司基於保險代位權之行使,起訴請求 D、E、F 等三家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試問:C 再保險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我國法規定、實務與學說見解加以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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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勝公司正考慮購買製作霜淇淋的機器,該機器售價 40 萬元,經濟壽命五年,採直線法完全折舊,殘值為 0,該機器每年可以生產 2,000 支霜淇淋,每支的生產成本為20 元,售價 40 元。假設要求報酬率為 12%,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為 17%。該公司是否宜進行此投資案?(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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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權益的市值為 100 萬元,負債市值為 50 萬元,無風險利率為 3%,市場投資組合預期報酬為 10%,公司權益的貝他(beta)為 1.15,沒有公司所得稅。請回答下列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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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洗錢案、B 公司假收購案、C 公司第三度提名同一人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被質疑是「萬年董事會」,這些引起軒然大波的事件,引發是否要追究獨立董事責任的討論。請由公司治理的角度說明公司為何要設立獨立董事?並說明獨立董事未能達到預期成效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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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簡稱 IPO)?何謂首次公開發行折價現象(IPO underpricing)?首次公開發行折價現象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