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四等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各類別,#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 |||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委員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採單一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混合之兩票制,分別以區域候選人及政黨為投票對象 |
B |
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之選舉,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原住民人口比例劃分選舉區 |
C |
獲得政黨選舉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之席次 |
D |
單一選區之區域選舉結果與政黨選舉票之選舉結果分開計算兩類立法委員當選人名額 |
#112年,#四等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各類別,#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 |||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凡曾因同一法令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均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
B |
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應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
C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1 號解釋,凡大法官宣告法令違憲並定期失效者,各該解釋之聲請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
D |
解釋之聲請人得在其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遭宣告失效後,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係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肯定其對維護憲法之貢獻 |
#112年,#四等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各類別,#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均應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係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下列何者之功能? |
A |
垂直分權 |
B |
國家主權 |
C |
社會正義 |
D |
階級和諧 |
#112年,#四等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各類別,#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如人民依修正前法律已取得之權益受不利影響者,立法者可制定過渡條款或採取補救措施 |
B |
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生事件,一律不得適用 |
C |
因公益必要而變動法規者,無須考量人民之信賴利益 |
D |
我國釋憲實務並未區分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 |
#112年,#高等考試三級,#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
請論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 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 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 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 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 戒。」是否牴觸? |
#112年,#高等考試三級,#各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僑務行政(選試法文),#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僑務行政(選試泰文),#僑務行政(選試印尼文),#僑務行政(選試緬甸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選試德文),#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新聞(選試英文),#圖書資訊管理(選試英文),#檔案管理,#人事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財稅法務,#會計,#統計,#法制,#法律廉政,#財經廉政,#經建行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觀光 | |||
財政部函就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關於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所稱「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明示應以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為限。其縮減人民依法律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依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
A |
社會國原則 |
B |
平等原則 |
C |
租稅法律原則 |
D |
比例原則 |
#112年,#高等考試三級,#戶政,#一般民政,#地方政府與政治, | |||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我國「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 法並有權責制衡關係」,與其他國家地方立法與行政關係不盡相同,若以 美國地方的議會/市經理制為例,請從行政與立法權責關係比較我國地 方自治組織制度特徵與美國議會/市經理制的差異。 |
#112年,#高等考試三級,#財稅法務,#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 |||
(一)某名模將其模特兒收入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主張收入全都花在治 裝等費用,列舉費用扣除後,並沒有賺到錢,應該不用繳稅;惟遭國稅 局追稅,認定其收入是「薪資收入」,不能列舉扣除必要費用,該名模不 服,經提起復查、訴願程序,均維持原處分,爰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稅法確實不合理,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 釋憲。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45號解釋,認定違憲,請問宣告違憲 的理由為何?行政機關如何因應? |
依司法院釋字第792號解釋,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毒品)行為,……祇要 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部分,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 4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牴觸何項憲法原則? |
A |
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
罪刑法定原則 |
C |
法律保留原則 |
D |
授權明確性原則 |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生存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依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國家應做到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扶助並照顧經濟上弱勢之人民, 推行社會安全等民生福利措施 |
B |
依司法院釋字第457號解釋,榮民配耕之國有農場土地,得由其遺眷繼承,係為保障遺眷之生存權 |
C |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社會福利之事項,乃國家實現人民享有人性尊嚴之生活所應盡之照顧義務 |
D |
依司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如係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之規定,侵害人民 生存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