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等考試三級,#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甲經營六合彩,提供電話予賭客傳真簽單,再將簽單傳真予上游組頭簽 賭,經偵查機關依通訊保障暨監察法(下稱通保法)規定,取得法院核 發「調取票」,向電信業者調取甲過去所使用電信業者提供「Hibox」網 路傳真服務所接收賭客傳真簽單影像(下稱本案Hibox傳真)之列印資 料,據此資料,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期間,辯護人乙主張: 「通保法所規範之通訊監察,重在過程,應限於『現時或未來發生』之通 訊內容,不包含『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Hibox傳真屬於『過去已結 束』之通訊內容資料,偵查機關如欲取得『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資 料,應回歸適用刑事訴訟法,依刑事訴訟法搜索、扣押相關規定為之。」 檢察官主張:「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屬於本案證據,且為應扣押之物, 即可依比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3項規定,分別命扣押物之所 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或依同法第133條之1第1項規定,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程序,逕以實行扣押之方式取得即可,均無庸向法 院聲請扣押裁定。」請詳附理由說明檢察官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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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恨男友A劈腿,向乾哥哥乙抱怨,希望乙殺了A。乙為了完成甲的心 願,遂持刀至A住家巷口埋伏,但因為A當日南下出差未返家,乙等不 到人因此作罷。三日後乙又持槍到A辦公室門口等待A下班,當A走 出來後乙向A開槍,不料該人僅是酷似A的B,乙發現殺錯人了,迅速 逃離現場。B因血流過多死亡。請問甲、乙的行為如何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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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某公司總經理,為取得某國營事業的標案,得知其姪子乙正好任職 於該國營事業,拜託其打聽該標案的底價,事成後將贈送名牌包。乙為 取得相關資料,趁機到承辦某招標案丙的辦公室洽公,且拿出從家鄉帶 來的土產請辦公室同仁吃。當時丙正在繕打該標案公文,因肚痛難忍, 忘記關掉電腦即匆匆離開座位。乙趁機以手機拍下標案公文畫面後,轉 交給甲。甲任職的A公司因此得標獲利新臺幣三千萬元。請問甲、乙、 丙之行為如何論處?又如何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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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關於偽造文書罪之處罰,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
A |
第210條之偽造文書,屬有形偽造 |
B |
我國並未設有使業務登載不實罪 |
C |
準文書包括電磁紀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 |
D |
我國實務見解否定影印文書之行為得成立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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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妨害名譽罪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
侮辱罪之行為必須公然為之,始得成立 |
B |
侮辱罪僅得針對不特定人違犯 |
C |
誹謗故意無須認識他人名譽受損之結果 |
D |
誹謗罪設有散布於眾之主觀意圖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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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傷害罪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
我國刑法對於何謂重傷,採取立法定義之方式予以規範 |
B |
加工自傷罪並不包括輕傷之情形 |
C |
我國刑法不處罰過失致輕傷之行為 |
D |
傷害罪之保護對象不包括胎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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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殺人罪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
義憤殺人罪屬減輕構成要件 |
B |
受囑託殺人罪屬減輕構成要件 |
C |
義憤殺人罪限於當場激於義憤 |
D |
生母殺嬰罪屬加重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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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過失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我國刑法對於何謂過失,採立法明文的方式予以定義 |
B |
過失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C |
我國普通刑法典對於重大過失,並無明文之規定 |
D |
過失犯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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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共同正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共同正犯彼此間適用交互歸責,皆為正犯 |
B |
共同正犯彼此間之故意類型無須相同 |
C |
我國實務上肯認過失共同正犯 |
D |
我國實務上肯認所謂共謀共同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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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未遂犯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B |
未遂犯之處罰,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C |
我國對於無危險之不能犯之法律效果,採取不罰之制度 |
D |
未遂與預備之區分,是以有無著手為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