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乙自甲懷胎生下丙子,乙單身未婚。但甲已有配偶丁,故甲、乙始終未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知悉丙為自己骨肉,每月給付乙新臺幣 6,000 元作為丙之扶養費用,但礙於丁之反對,並未至戶政機關將丙認領登記為子女。甲死亡時,丙、丁均為甲之法定繼承人 |
B |
甲從未給付丙之扶養費用,亦未曾為丙辦理認領登記。丙在乙單獨扶養下長大成人。甲眼見丙頗有資產,欲認領丙,此際應得丙之同意 |
C |
甲如未有撫育事實,且尚未辦理認領登記即死亡者,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判決丙為甲之子女 |
D |
甲不願認領丙,但在乙之脅迫下不得不辦理認領登記。甲事後不得主張被脅迫而撤銷認領之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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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丙女。丙女 8 歲時,自祖母獲贈 A 房地。丙 16 歲起就讀私立雙語高中,學費昂貴,甲遂代理丙,向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並將 A 房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銀行。甲之行為效力如何? |
A |
因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故甲得單獨代理丙借款及設定抵押權,甲之行為有效 |
B |
因丙滿 16 歲,甲僅得同意丙之法律行為,不得直接代理丙為法律行為,故甲之行為不生效力 |
C |
因父母須共同行使親權,乙並未與甲共同為之,甲為無權代理,其行為效力未定 |
D |
因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須為子女之利益,甲之行為違反丙之利益,故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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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尚有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丙子共同生活。乙於懷胎丁子 8 個月時,甲男意外去世,丙此時已成年。甲死亡時,留下財產及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乙於丁出生後為遺產分割協議時,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 |
B |
丁因民法第 7 條規定,關於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故不適用概括繼承之規定,僅繼承財產,無須繼承債務 |
C |
乙於丁出生後未開具財產清冊,而違法清償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共同繼承人,亦應併同承擔該清償責任 |
D |
丙就甲之遺產清償其債務完畢後,請求分割遺產,但並未保留丁之應繼分,丁出生後,其分割雖有效,但丙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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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父母早逝,有成年之子乙。乙有 5 歲之子丁。戊喪妻有子庚。戊收養甲。經法院認可時,乙不同意與戊發生祖孫關係。甲因車禍先於戊死亡。戊死亡時,何者為戊之遺產繼承人? |
A |
乙 |
B |
庚 |
C |
乙、庚 |
D |
丁、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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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親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育有一女戊,甲之老父己尚健在。甲死亡時,留下遺產新臺幣 120 萬元,並未留有遺囑。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若無喪失繼承權事由發生,則甲之遺產,乙、丙、丁各有三分之一之應繼分 |
B |
若甲生前受乙之重大虐待侮辱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
C |
若甲生前乙故意殺丙未遂但被判刑確定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
D |
若甲生前原本擬撰寫遺囑,但乙以強暴脅迫手段不許甲為之,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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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條件之遺囑,於遺囑人死亡前,該條件已成就者,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
A |
遺囑效力未定 |
B |
遺囑失效 |
C |
遺囑撤回 |
D |
遺囑意思表示之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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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並育有丙丁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依據甲之遺囑內容,遺產中 900 萬元已遺贈給好友戊,乙丙丁則各得 100 萬元。乙丙丁以甲之繼承人身分,各得向戊請求多少錢? |
A |
乙 10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100 萬元 |
B |
乙 150 萬元,丙 150 萬元,丁 150 萬元 |
C |
乙 200 萬元,丙 200 萬元,丁 200 萬元 |
D |
乙 250 萬元,丙 250 萬元,丁 25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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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共同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全體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為分別共有 |
B |
共同繼承人僅以人數之過半數,即得處分其遺產 |
C |
全體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不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D |
全體繼承人之遺產分割,自分割時,始發生效力,而不溯及於繼承開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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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繼承之標的? |
A |
扶養費請求權 |
B |
作曲義務 |
C |
占有 |
D |
回復名譽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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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上事實、證據之蒐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法院一概不得加以斟酌 |
B |
經當事人自認之事實,如法院認為違背真實,得不受其拘束 |
C |
法院調查當事人所未聲明之證據,均屬違背法令 |
D |
當事人所主張不利於己之事實,縱未經他造援用,法院亦得採為裁判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