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關於民事訴訟之公開審理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小額程序之言詞辯論,原則上不公開審判 |
B |
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不適當,仍不得行公開審判 |
C |
當事人以涉及業務上秘密為由,聲請法院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聲請不適當,仍不得公開審判 |
D |
若法院認為有妨害善良風俗情形,得職權決定不公開審判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關於訴訟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原告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經審判長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 7 日內補繳裁判費,原告之住所如不在法院轄區內,得扣除在途期間 |
B |
法院以原告未遵期補繳裁判費,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對該裁定提起抗告,如遲誤法定期間,其抗告不合法 |
C |
法定期間與裁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 |
D |
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應透過回復原狀制度加以救濟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甲(住高雄市)與乙(住新竹市)訂立買賣契約,購買乙所有坐落在臺北市中正區的 A 屋,並約定於臺南市交付買賣價金。嗣甲並未依約交付價金,但已遷入 A 屋居住使用,乙依買賣契約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買賣價金。關於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就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之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
B |
若乙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買賣價金,甲抗辯該法院無管轄權,並無理由 |
C |
於訴訟審理中,乙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變更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D |
於訴訟審理中,甲依買賣契約反訴請求乙移轉 A 屋所有權,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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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濫訴禁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法院認定屬於濫訴者,僅得以判決駁回之 |
B |
當事人起訴屬於濫訴時,法院亦得斟酌情形處訴訟代理人罰鍰 |
C |
濫訴禁止是基於維護司法公益之目的,被告支付之律師酬金,不得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
D |
濫訴之處罰,僅限於第一審,不適用上訴審程序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16 歲且未婚之甲懷胎 6 月,服用未經我國認許成立之某外商 A 公司所生產之藥品後身體不適,經就醫後發現腹中胎兒乙的生長有遲滯現象,甲認為係因服用 A 公司生產藥品所導致,以自己及乙為原告,起訴主張自己及乙之身體健康均受損害為由,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不具有當事人能力,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
B |
A 公司未經我國認許成立,雖在臺灣設有代表人及營業所,就此訴訟仍不具當事人能力 |
C |
甲就此損害賠償訴訟有訴訟能力 |
D |
甲於訴訟審理中產下乙,但為死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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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經原告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得再一次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於停止期間復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後,即不得再合意停止,若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力 |
B |
原告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兩造於第二審法院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兩造於 4 個月內均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上訴 |
C |
原告無正當理由於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被告到場陳明拒絕辯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第一審法院認為必要乃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原告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被告雖到場仍拒絕辯論者,即再次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 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其訴 |
D |
第一審法院之審判長命當事人預納支出必要訴訟行為之費用,因當事人不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者,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逾 4 個月未預納或墊支者,視為撤回其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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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由被告移轉至第三人時,關於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於第三人承受訴訟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
B |
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被告承當訴訟 |
C |
如原告不同意第三人承當訴訟,被告或第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可之 |
D |
在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及當事人未對其為訴訟告知時,法院知悉該項移轉,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關於爭點整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在準備程序要否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可由合議庭裁量定之 |
B |
在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不可在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進行爭點整理 |
C |
兩造當事人在起訴以前或訴訟外亦得成立簡化爭點之協議 |
D |
受訴法院須先使兩造交換準備書狀,始得開始整理爭點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該訴訟代理人在有繼承人承受訴訟前,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
B |
訴訟委任書若已記載「全權委任」字樣,該訴訟代理人即有和解、提起上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限 |
C |
由訴訟代理人終止訴訟委任,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時即生效力,訴訟代理人嗣後再為之訴訟行為,均不生效力 |
D |
當事人雖不在法院之轄區內住居,但只要其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且住居法院所在地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即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
#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
下列訴訟,何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
A |
甲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 A 地所有權 |
B |
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無權占有之 A 地 |
C |
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乙後,以該物權移轉行為無效為由,依所有物妨害排除請求權,訴請乙塗銷甲、乙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
D |
甲以借名登記契約業經終止為由,訴請 A 地登記名義人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