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A 因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由甲擔任受命法官、乙擔任審判長,丙擔任陪席法官。評議期間甲主張一審判決無誤,應駁回上訴;乙主張應改判無罪,並稱 A 之父親為法界同僚,審理期間曾來拜訪關心,告知業經和解,希望改判無罪。甲、乙各自堅持己見未達共識,因丙支持乙之見解,該案改判無罪。關於上述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之意見與審判長乙不同,甲應得請求迴避 |
B |
乙因受同僚請託,且自認對系爭案件掌握完全,基於審判長職責,得要求甲及丙均配合同意改判無罪 |
C |
丙既知悉確有法界同僚向乙請託關心,自應通知相關職務監督權人 |
D |
甲、乙、丙各自堅持法律確信,評議之後,甲得因評議結果與其見解不同,拒絕書寫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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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評論法院審理中的刑事個案之言論自由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既然已經偵查終結並對被告予以起訴,檢察官就可以公開評論該被告實屬罪大惡極,利用輿論要求法官對之判處重刑 |
B |
只要不是該案承審法官,其他法官都可以自由公開評論該案應該如何審理與量刑,不受限制 |
C |
該案承審法官可以在僅限司法官可登入的網路法官論壇上面,預先說明自己心證並請司法官學長姐幫忙集思廣益 |
D |
不僅承審法官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對外發表評論的言論自由受一定之限制,即使承審法官配屬之書記官亦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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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參與下列之活動,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 |
A |
至公職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會聆聽候選人發表政見 |
B |
於罷免某立法委員之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間,在辦公室內徵求其他法官同事參與連署 |
C |
某政治人物徵求連署以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時,參與其連署並公開表示支持 |
D |
利用公餘之時間為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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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官於審理甲訴請乙損害賠償之第二審程序中,在準備程序中對上訴人乙表示:「我看你分明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胡亂上訴,你最好趕快和解,否則,我一定判你賠更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如法官是為避免訟累而告知乙時,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
B |
如僅乙提起上訴時,法官為訴訟經濟得為上開表示,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
C |
如甲、乙均提起上訴時,法官為上開表示,仍屬其心證公開權限範圍,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
D |
法官以不當方式要求當事人和解,其行為違反法官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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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 102 年擔任 A 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於 108 年 1 月因生涯規劃而辭任檢察官並轉任律師,下列甲之行為,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
A |
甲於 104 年出席其大學同學乙開設律師事務所舉辦之尾牙餐會,抽中價值新臺幣 3 萬元之禮券,甲未申報其主管單位 |
B |
甲於 110 年 3 月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於 A 地檢署執行律師業務 |
C |
甲於 103 年間辦理久未聯絡之高中同學因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未經告訴人同意下,依職權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送請覆議,以釐清告訴人是否超速之待證事實 |
D |
甲於 105 年間,經常自行無償參加新聞媒體談話性節目,對於非其偵辦之現在繫屬案件,就證據調查及檢察官可能之處分提出評論及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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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 |
B |
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
C |
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
D |
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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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 |
A |
檢察官甲在任職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登記參與立法委員選舉 |
B |
被告 B 涉嫌以斧頭砍斷被害人 A 之手臂,A 大量失血經急救後幸免於難,檢察官甲起訴被告 B 涉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經判決確定,認定被告 B 所為係犯重傷害罪 |
C |
檢察官甲應其畢業之私立大學母校邀請,兼任學校董事,並經常在學校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學校配合辦理 |
D |
檢察官甲於餐廳用餐飲酒後酒後失控,認餐廳服務員 C 服務不周,對 C 咒罵髒話,並企圖毆打 C,經友人勸阻後方作罷,C 亦不追究,但現場情狀,經在現場用餐之某電視台記者 D 目擊,以手機拍下並於電視新聞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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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如何對 A 提出法律分析? |
A |
既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據實說明並打包票說官司百分百一定會勝訴,以增加 A 打官司的信心 |
B |
不要向 A 說明學說及裁判都有利,不然 A 會覺得不必委請律師還是會贏,甲就會失去 A 這個客戶 |
C |
雖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除了說明有利點之外,還要說明訴訟輸贏的因素很多,打官司要謹慎為之 |
D |
甲除了說明裁判及學說之外,還要補充說明甲律師自己過去打官司的勝訴比率,讓 A 能夠全盤瞭解甲律師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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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 所看到的事實對A 不利,A 要求甲律師勸 B 不要出庭,甲律師可不可以勸 B 不要出庭作證? |
A |
可以,因為律師負忠實義務,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 |
B |
不可以,但是如果 A 和 B 都寫下切結同意書就可以 |
C |
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 |
D |
可以,因為律師應聽從當事人指示,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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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律師承辦的案件開庭時,審判長辱罵甲律師是人渣,甲律師當場異議,但是審判長不予理會。開完庭後,甲律師即將開庭受侮辱的情節透露給媒體。甲律師透露給媒體的行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
A |
有違反,法院開庭的實質內容是不公開的,所以未經准許不得錄影、錄音,更不得將開庭情況透露給媒體 |
B |
審判長之態度確有違法官應有之行為規範,甲律師對此情事揭發,並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
C |
在訴訟程序進行當中,甲律師不得做此行為,要等到全案終結確定後,甲律師才能揭發 |
D |
甲律師只能夠秘密向法院院長或向所屬律師公會舉發,但絕不能透露給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