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高等考試三級,#測量製圖,#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
我國人民現行尚無土地徵收公法上之請求權,惟亦有例外,試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舉三例說明之。又,司法院於近日所作成釋字第 747 號解釋文指出,於一定要件下應賦予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其土地之權利,試說明其解釋文之內容及其影響。 |
#101,#警正,#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升官等, | |||
下列情形,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何者應成立幫助犯? |
A |
某甲於他人實行恐嚇時,在旁助勢,攔阻被恐嚇人之去路 |
B |
甲、乙 2 人事前擬議殺丙,並為犯行之分配,某甲依約於某乙殺丙時,在屋外把風 |
C |
某甲於某乙擄得某丙所有之狼犬 1 隻後,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忙看守該狼犬,以防脫逃 |
D |
某甲於某乙擄得某丙之子某丁後,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忙看守某丁,以防脫逃 |
#101,#警正,#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升官等, | |||
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偽造人民幣應以偽造貨幣罪論處 |
B |
行使偽造之貨幣,除以刑法第 196 條第 1 項之行使偽造貨幣罪處罰,應另論詐欺罪 |
C |
行使偽造貨幣罪,行為人是否明知該幣券為偽造之幣券,在所不論 |
D |
收集偽造之貨幣為集合行為,故 1 週之內先後在不同天收集偽造之貨幣仍只能論以一個收集行為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司法警察甲、乙為偵查毒品犯罪,利用網路搜尋可能之犯罪線索,懷疑素未謀面之網友丙可能涉有多起販毒之犯行,乃利用網路與丙聊天之機會,多次藉機探詢。嗣甲、乙認已取得丙之充分信任後,向丙佯稱欲購毒品若干施用,丙不疑有詐,雙方並約定交易之日時、地點。於該約定之日時、地點,丙果真依約赴會並取出隨身攜帶之毒品,欲依約定與甲、乙交易,甲、乙乃出示警察服務證件,向丙表明警察身分,迅即以現行犯將丙逮捕。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乙、丙3 人皆無罪 |
B |
甲、乙成立販賣毒品罪之教唆犯,丙無罪 |
C |
甲、乙成立販賣毒品罪之教唆犯,丙成立販賣毒品罪之未遂犯 |
D |
甲、乙無罪,丙成立販賣毒品罪之未遂犯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甲涉嫌加重詐欺罪,經司法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前往逮捕,但發現甲早已聞風逃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司法警察乙、丙於執勤時途經某路段,經路人通報附近刻正發生搶案,乙、丙乃即刻前往,並依法逮捕現行犯甲。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丙得經甲之同意後,至甲宅中搜索,搜索完畢後,並應於 3 日內向該管檢察官及法院報告 |
B |
乙、丙得在未經甲之同意下,立即搜索甲使用中之交通工具,搜索完畢後,無庸於 3 日內向該管檢察官及法院報告 |
C |
情況急迫,乙、丙得因甲之供述,對非現行犯之共謀共同正犯丁,不經約談傳喚,逕行拘提丁,並應於3 日內向該管檢察官及法院報告 |
D |
情況急迫,乙、丙得因甲之供述,對非現行犯之共謀共同正犯丁,逕行進入丁宅中,實施逕行拘提丁,無庸於 3 日內向該管檢察官及法院報告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甲、乙、丙3 人與地方角頭戊素有怨隙,合議欲尋機會毆打戊以為教訓。某日甲得知戊刻正於其女友丁家中休息,且並未攜同平日如影隨形之保鑣,甲、乙、丙 3 人見機不可失,未經丁之許可,即共同強行進入丁之住宅內,聯手毆打戊成傷(普通傷害),嗣案經戊依法向司法警察機關明確指名僅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關於戊對甲所提之告訴,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雖戊明確指名僅對甲提出告訴,其告訴對人(被告)之效力,仍及於甲、乙、丙 3 人 |
B |
因戊明確指名僅對甲提出告訴,其告訴對人(被告)之效力,僅及於甲1 人 |
C |
戊對甲所提之告訴,其告訴對事(犯罪事實)之效力,仍及於甲、乙、丙 3 人之傷害罪與無故入侵住宅罪 |
D |
戊對甲所提之告訴,其告訴對事(犯罪事實)之效力,僅及於甲之傷害罪與無故入侵住宅罪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司法警察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甲後,隨即進行警詢。關於警詢之相關程序規範,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警詢時,甲若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立即停止詢問,但有急迫情形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
B |
警詢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形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
C |
警詢時,甲不得請求對質 |
D |
警詢時,應告知其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輔佐人或代理人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司法警察乙、丙依法拘提強盜罪之犯罪嫌疑人甲至警局接受警詢,乙、丙為使甲卸除心防,乃對甲佯稱係因有人檢舉甲故買贓物,此罪為輕罪且犯罪嫌疑證據甚為薄弱,僅有檢舉人之片面說詞,告知甲毋庸擔心,渠等僅係例行公事,作完簡單之警詢筆錄後即可結案,其即可自由離去,因此,要求甲為節省警詢時間與律師費用,不用選任辯護人到場陪同偵訊,甲乃同意不選任辯護人到場陪同偵訊。嗣乙、丙隨即依警詢程序規範進行詢問,期間甲向乙、丙坦承強盜罪行。關於甲於警詢時向乙、丙坦承強盜罪行之供述,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放棄選任辯護人到場陪同偵訊,係受乙、丙之不當詐欺誘導,警詢程序有瑕疵,甲向乙、丙坦承強盜罪行之供述,其有無證據能力,應由法院依個案情節輕重審酌權衡決定之 |
B |
甲放棄選任辯護人到場陪同偵訊,係受乙、丙之不當詐欺誘導,警詢程序有瑕疵,甲向乙、丙坦承強盜罪行之供述,無證據能力 |
C |
甲向乙、丙坦承強盜罪行之供述,係屬審判外之陳述,除符合法定之例外情形外,無證據能力 |
D |
乙、丙警詢時,並無使用強暴、脅迫、利誘、刑求逼供等不法手段,甲向乙、丙坦承強盜罪行之供述,有證據能力 |
#111年,#警佐,#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30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準強盜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