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6期1、2類,#105年, | |||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請問此一自由的意涵為何?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解釋日期:民國103年3月21日)關於集會遊行法的解釋要旨為何?並請申論「保障集會自由」與「維持社會秩序」之間如何平衡?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5期1、2、3類,#104年, | |||
下列對司法院釋字第725號有關「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雖司法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具體救濟仍待修法 |
B |
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而駁回訴訟救濟 |
C |
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
D |
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5期1、2、3類,#104年, | |||
下列對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有關「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之集會、遊行,原則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B |
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無所謂發起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
C |
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 |
D |
偶發性集會須在6日前提出申請,屬於立法形成自由之範圍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5期1、2、3類,#104年, | |||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是否違憲,依司法院釋字第716號解釋指出何意旨? |
A |
並無違憲法之規定 |
B |
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至遲於本解釋日起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
C |
尚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應儘速檢討修正 |
D |
不符憲法第十五條之財產權保障,至遲於本解釋日起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5期1、2、3類,#104年, | |||
憲法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其意涵為何?司法院釋字第690號及第708號解釋,對人身自由的保障,解釋重點有哪些?另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將行為人帶往勤務處所,是否已干預其人身自由?請申論之。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4期1、2類,#103年, | |||
7.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該解釋認為前開法條,主要係有違憲法何種原則? |
A |
平等原則 |
B |
比例原則 |
C |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D |
法律保留原則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4期1、2類,#103年, | |||
9.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9 號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作成解釋,依其內容,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A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無違憲法原則 |
B |
有關空氣槍部分,對犯該罪而情節輕微者,未併為得減輕其刑或另為適當刑度之規定,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
C |
對改造後不具殺傷力之瓦斯槍、空氣槍施以刑罰處罰,致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
D |
經改造之瓦斯槍、空氣槍屬於容易取得之休閒娛樂商品,對於較輕微個案是否應予處罰,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做成檢討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4期1、2類,#103年, | |||
1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0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事實足認具犯罪嫌疑,但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憲法何種意旨? |
A |
保障人格權 |
B |
無罪推定原則 |
C |
保障人身自由 |
D |
保障遷徙自由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警佐34期1、2類,#103年, | |||
23. 我國法官法規定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評鑑。前述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規定是: |
A |
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 |
B |
法官四人、檢察官二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 |
C |
法官五人、檢察官三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 |
D |
法官六人、檢察官四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 |
#警佐,#中華民國憲法,#102年,#33期(第1、2、3類), | |||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102年2月6日公布)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暫予收容係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之強制處分 |
B |
逾越合理作業期間之暫時收容,須由法院審查決定 |
C |
任何人不分國籍均受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 |
D |
對人身自由之限制,無論在目的、方式與程度有何差異,其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均須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