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四等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警察甲偵辦殺人案時,在現場發現可疑指紋,經比對發現是有多次詐欺前科的乙之指紋。甲遂逮捕乙帶回警察局問案。由於乙因詐欺案件曾數度進出同一警局,熟知刑事被告權利,甲於詢問乙之前未再行告知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相關權利。由於乙面對甲的詢問均答稱「忘記了」、「沒印象」。甲不耐,大聲斥責乙「不要再說謊」,否則「後果會很嚴重」,乙因此自白承認殺人,後被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乙主張其於警詢中自白並無證據能力。請分析乙之主張有無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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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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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早想偷朋友乙的名貴鋼筆,某日利用兩人一同在圖書館看書,乙離開座位去洗手間時,甲出於取得鋼筆意思,伸手到乙的書包中尋找該鋼筆,未料乙當日竟未帶鋼筆出門,甲翻弄了乙的書包後一無所獲,只好罷手。請問甲的刑責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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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師甲寫了一封信給前女友乙,甲將該信投至郵筒,兩天後郵差將該封信送至乙家時,乙正好不在家,乙的父親丙看到署名為甲的信,未得乙同意就直接開拆,並閱讀了該信的內容,信件中甲自承是負心漢,且對乙始亂終棄,丙非常生氣,將這封信用手機拍攝成數位照片,並將該數位照片上傳至任何人均得連線閱覽的網路討論區,許多網友看到後對甲惡評連連。請問丙的刑責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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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屬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公務員? |
A |
任職於地方政府且負責出入口管制之警衛 |
B |
替代役男服警察役,擔任監所機關警衛之巡邏勤務 |
C |
公立大學教師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而辦理研究計畫所需之採購事務 |
D |
民間拖吊業者受地方政府委託從事違規車輛之拖吊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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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刑法第 346 條第 1 項恐嚇取財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向乙宣稱,乙被鬼怪纏身,若要解除惡害,必須交付甲十萬元現金。乙出於恐懼而依甲之指示交付金錢。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非屬恐嚇取財,而是詐欺取財 |
B |
商店老闆甲發現乙竊取店內商品,便要求乙給付一百倍之商品售價的金額,否則就要報警。甲之行為屬於恐嚇手段 |
C |
商店老闆甲發現乙竊取店內商品,便要求乙立即交還,否則報警。甲之行為不屬於恐嚇手段 |
D |
本罪所規定之「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此處的物僅限於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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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計劃違犯竊盜罪。下列何者之行為分擔不屬於共同正犯的參與範圍? |
A |
甲載乙、丙二人至犯罪現場 |
B |
乙負責搜尋且竊取財物 |
C |
丙負責把風 |
D |
竊取既遂後三日,由乙、丙把贓物交由丁帶往黑市銷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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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行動自由罪之解釋,何者正確? |
A |
「私行拘禁」是指違反他人之意思而限制其無法或難以行動。又此處的違反他人之意思應理解為欠缺阻卻違法承諾 |
B |
「其他非法方法」僅限於積極作為之方法 |
C |
未滿十四歲之人為無責任能力之人,無法作為本罪之犯罪客體 |
D |
未經同意將熟睡者的房門上鎖,仍可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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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之解釋,何者正確? |
A |
在所有權人與持有人不同一的情形,即使所有權人不同意,行為人取走財物只要經過原持有人之同意,即不構成竊取 |
B |
行為人擅自使用存戶之金融卡,從提款機取走數千元鈔票,係屬竊取存戶之動產 |
C |
盜印他人之著作物,亦屬竊取他人之動產 |
D |
暫時取走他人之物且加以使用,以使得該物產生質變或降低經濟價值,仍屬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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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01 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乃是為了保護經濟交易中財產權利證書之安全性與可靠性。下列有關此罪之解釋,何者正確? |
A |
偽造是指無更改權限之人擅自更改有價證券之內容 |
B |
人民幣屬於有價證券之一種 |
C |
對於尚未發生效力之有價證券,更改內容而使其具備有效之外觀者,屬於變造 |
D |
若證券訂有禁止轉讓或質押之條件,即使占有該證券,仍無法論為本罪之有價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