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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使用電腦輔助查核技術之主要步驟包括那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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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甲於宿舍看電視觀賞足球比賽,過程中喝了 2、3 瓶罐裝啤酒,因覺得不夠,騎電動自行車外出購買啤酒,惟才剛外出即遭警攔查而查獲酒後駕車,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 月併科 10,000 元罰金。因有期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甲繳交罰金 71,000 元而執行完畢。後就業服務法之主管機關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第 6 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廢止其聘僱許可。甲不服,提起訴願,經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酒後駕車所觸犯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之罪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之輕罪,非屬重大犯罪,且其所騎乘之電動自行車最大速率為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社會危險性甚低,非屬「情節重大」。勞動部則主張外籍勞工觸犯刑法規定即屬情節重大,且情節重大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主管機關對於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享有判斷餘地,法院應尊重其判斷。問: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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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第一項獎懲事由、獎度、懲度、考核監督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除依本條例規定外,由內政部定之。」內政部依此一規定之授權,訂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警察人員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與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之標準。問: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之法律性質為何?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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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設有刑事庭數庭,刑事第一庭於民國 111 年 7 月 28 日審理 B 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刑事第八庭於 110 年 6 月9 日就 A 案件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為維持最高法院見解之一致性,刑事第一庭應踐行如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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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當事人基於何種理由,得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有何限制?在何種情况下,法院得不予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試舉三例以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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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之金錢債權人乙,聲請強制執行甲所有之 A 地及 B 地,經執行法院於民國(下同)111 年 5 月 3 日實施查封後,甲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丙於 111 年 6 月 6 日亦聲請強制執行 A 地。執行法院是否應為丙查封 A地?丙就 B 地之拍賣價金得否分配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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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甲訴請出賣人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並聲請法院宣告假執行。甲取得假執行宣告之判決後,持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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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之金錢債權人乙聲請強制執行甲所有之 A 地,甲之其他金錢債權人丙及丁分別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將 A 地拍賣所得價金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按乙、丙、丁所申報之債權額(均為 200 萬元),各分配 100 萬元。乙主張丙之債權為假債權,依法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而獲勝訴判決確定。執行法院應如何重新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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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甲因認雇主乙違法解僱,訴請確認甲、乙間僱傭關係存在,並聲請在本案判決確定前乙應繼續僱用甲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法院裁定准許甲之聲請,甲持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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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宗教財團法人於其召開之信徒大會中,決議通過一臨時動議:「逾期未繳納信徒常年會費者,自動喪失信徒資格,不得異議。」該決議經甲財團之董監事審議通過,乙等 8 名信徒因而喪失信徒會員資格。經查,甲財團之捐助章程並未規定除名之事由。試問:甲財團將乙等 8 名信徒會員資格除名之行為效力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