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 |||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3 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開招募? |
A |
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對非特定人招募股票之行為 |
B |
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招募股票之行為 |
C |
有價證券持有人為出售其所持有之股票,而對非特定人招募之行為 |
D |
公開發行公司對特定人招募股票之行為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 |||
下列何者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發行人? |
A |
A 上市公司之總經理甲 |
B |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乙 |
C |
募集發行新股之 C 股份有限公司 |
D |
募集發行新股之 D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丙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 |||
A 公司為一家生產車用電池的上市公司,甲為該公司的獨立董事。近期,A 公司擬討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事宜。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A 公司所設置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
B |
甲在獨立董事任期中若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
C |
A 公司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D |
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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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總經理甲於今年 3 月初買進自家公司上市股票 100 張,並於同年 5 月中將其全數賣出,共獲利新臺幣 200 萬元。A 公司的股東乙認為甲的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短線交易之規定,公司應積極主張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A 公司應請求甲將其利益歸於公司,此一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
A 公司不行使歸入權時,不限持股多寡,任何股東皆得以 30 日之限期,請求董事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得為公司行使此一請求權 |
C |
董事不為公司行使歸入權以致 A 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D |
甲之行為並無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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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執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乙對 A 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乙之債權人丙就該應有部分有抵押權,然未聲明參與分配或聲請強制執行;丁為 A 地共有人,乙之承租人戊於查封前已占用A 地。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規定聲請或聲明異議? |
A |
執行法院定期 112 年 8 月 15 日第一次拍賣,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戊以拍賣公告記載錯誤為由,聲請更正記載為「拍定後不點交」 |
B |
執行法院定期 112 年 8 月 10 日第一次拍賣,拍賣公告於同年 7 月 29 日揭示在法院公告欄,乙以執行法院公告時間距離拍賣期日不足法定最短天數為由聲明異議 |
C |
A 地應有部分拍定收足價金後,執行法院逕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拍定人,丁以其未獲通知是否優先承買為由聲明異議 |
D |
A 地應有部分拍定收足價金後,執行法院作成分配表定期 113 年 2 月 5 日分配,並於同年月 1 日將分配表繕本送達丙,丙以送達時間距離分配期日不足法定最短天數為由聲明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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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執行名義之種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我國法院撤銷暴利行為之判決確定者,得為執行名義 |
B |
我國法院經宣告假執行之租金給付判決,遭上級審廢棄者,仍得為執行名義 |
C |
我國公證人就一定數額之違約金債務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書,得為執行名義 |
D |
日本法院之貨款給付判決確定者,得逕為執行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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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12 月 12 日持乙簽發發票日 109 年 7 月 7 日,面額新臺幣 200 萬元之支票,聲請法院對乙核發支付命令獲准,嗣於 113 年 3 月 4 日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倘甲之債權經執行後未獲足額清償,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規定,聲請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
B |
乙抗辯甲之票款給付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期間,並於甲聲請支付命令前已拒絕給付票款,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程序 |
C |
乙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後,受訴法院應依強制執行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以職權裁定乙不須供擔保而停止強制執行 |
D |
基於支付命令之即時確定,甲聲請強制執行不須檢附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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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乙有貨款債權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有之市價1,000 萬元 A 地。該地業經乙設定最高限額 700 萬元抵押權予丙,以擔保丙對乙尚未屆清償期之借款債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丙無執行名義,且未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仍應通知丙參與分配 |
B |
丙為保護其期限利益,得拒絕參與分配,而主張拍定後不得塗銷其抵押權設定登記 |
C |
丙於 A 地拍定後始以 500 萬元抵押借款債權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仍應將丙申報之債權金額列入分配,並得優先受償 |
D |
執行法院通知丙參與分配,丙未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仍應將丙之 700 萬元債權金額列入分配,並得優先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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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動產之拍賣與不動產之拍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拍定人就拍賣物皆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
B |
所定底價皆應記載於拍賣公告 |
C |
皆以投標方式為之 |
D |
皆須預定拍賣物之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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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依債權人甲之聲請,實現其金錢債權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就債務人乙對第三債務人丙之金錢債權 50 萬元發扣押命令,並就乙之不動產為查封後,乙之債權人丁就其金錢債權 100 萬元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逕就乙對丙之債權發移轉命令,將該金錢債權移轉予甲。關於丁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上開執行程序於移轉命令核發時已告終結,丁無從聲明異議,關於丁之權利受損已無法救濟 |
B |
因不動產執行程序尚在進行中,故丁仍得聲明異議,聲請執行法院撤銷該移轉命令 |
C |
丁得對甲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返還其原應受分配額之利益 |
D |
執行法院應依職權撤銷該移轉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