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乙、丙、丁四人是大學法律系同學,甲於 102 年開始擔任法官職務,乙和丙則於同年開始擔任執業律師,丁則於乙、丙共同經營之 A 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110 年 2 月甲和丁結婚,並於同年買房、生子,下列甲法官所為,何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
A |
甲和丁結婚時,乙和丙出席婚宴並各自包紅包 3 千元,並於甲、丁買房入厝各自致贈甲賀禮 3 千元,生子時又各自贈與甲賀禮 3 千元。上述禮金甲均未申報其長官或主管單位 |
B |
丁於 110 年 3 月間因車禍事故被訴過失傷害和損害賠償,甲無償為丁提供法律意見並撰寫答辯狀 |
C |
甲執行法官職務時,雖知悉乙律師確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但認此屬律師倫理規範範疇,並未通知乙所屬之律師公會 |
D |
甲和乙、丙同是法律系籃球隊隊員,畢業後,乙、丙在 A 事務所無案件繫屬於甲法官時,每月固定邀約甲一起在某大學籃球場打籃球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法官受邀前往某私立中學,就「法律與生活」發表演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法官絕不得受邀發表演講 |
B |
甲法官如受邀發表演講,不得受領任何報酬 |
C |
甲法官受邀發表演講,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 |
D |
甲法官得收受演講費,但逾一定金額者,應依司法院之規定申報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關於法官職務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法官所受職務監督包括確保法官裁判正確、判決前及時糾正裁判違誤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審判 |
B |
為發揮法官自治之精神,法官會議對於對法官為職務監督之處分有建議權 |
C |
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與所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 |
D |
法官認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時,得請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之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關於檢察官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 |
A |
檢察官為求公正客觀,並受國民之信賴,除工作上之同事外,不宜與其他人士往來交友,如大學同學擔任律師者,為避免利益衝突及民眾不當聯想,任職檢察官期間,應斷絕往來,不可聯絡 |
B |
檢察官仍有正常的社交生活,可結交朋友,只要非其承辦案件之當事人,與友人一同餐敘、或友人涉訟提供友人法律諮詢撰擬意見或陪同友人拜訪熟識之律師事務所介紹委任律師,並無不當 |
C |
檢察官、律師、法官,在法庭上各司其職,相互制衡也相互尊重,均屬司法人員,下庭後,受同樣的倫理規範要求,性質並無不同 |
D |
未婚的檢察官與律師,雖各有其職,但仍可自由交往談戀愛、結婚,並無不可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不畏權勢,公正行使職權,是社會大眾的期待,此為檢察官在職權行使上應有之認知。下列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之要求? |
A |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受法務部部長個案指揮外,應摒除一切外力干涉 |
B |
檢察官執行職務,不管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
C |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受檢察一體之拘束外,對外獨立行使職權 |
D |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受法院指揮不得獨立行使職權外,其餘均應獨立行使職權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有關檢察官之懲戒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甲檢察官於偵查中對被告辯護律師 X 當庭冷嘲熱諷,致使 X 相當難堪且影響被告對 X 之觀感,X可以書面具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甲進行個案評鑑,以進行懲戒程序之發動 |
B |
若甲檢察官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並無法定應付個案評鑑情事,仍得移請甲之職務監督權人為命令促其注意 |
C |
檢察官之懲戒種類包括撤職、免除檢察官職務及申誡等 |
D |
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甲檢察官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而應受懲戒,雖甲當時已經退休,仍得為減少其退休金之懲戒處分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律師執行職務之行為,下列何者違反律師倫理? |
A |
代委任人召開記者會表示某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將提出上訴 |
B |
向委任人表示:「我與承審法官是 30 年好友,經常餐聚,感情很好」 |
C |
因合理判斷當事人提供之本票係偽造,故拒絕依當事人指示提交予民事法院 |
D |
因為證人 A 之證言可能對律師之委任人不利,告知證人 A 其得拒絕證言之相關法律規定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關於律師於刑事案件執行職務時之真實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於案件進行中,被告之律師既然合理懷疑被告之陳述可能不實,就應該拒絕向法院提出之 |
B |
律師得協助被告與證人做開庭準備,要求原本說法與被告不一致的證人統一口徑,改依據律師準備的腳本作陳述 |
C |
對於其陳述可能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證人,只要沒有威脅利誘,律師得動之以情,要求其受傳喚時不要出庭作證 |
D |
於案件偵查中,被告律師即使推測檢調人員即將發動偵查,仍不得教唆被告儘速湮滅證據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
A |
律師為維護司法尊嚴,在掌握司法人員貪污證據時不得揭露,以免大眾不信任司法 |
B |
律師就自己承辦的案件,在報章上發表評論,不附理由攻擊檢察官迎合政治人物而濫行起訴,法官貪贓枉法裁判 |
C |
律師將自己受委任之案件,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即轉包給其他事務所,只收取些許微薄的介紹費 |
D |
律師在承辦行政訴訟案件中,發覺委任人所提出之證據明顯不實而拒絕向法院提出 |
#111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A 女想與其夫 B 離婚而向甲律師諮詢,甲律師建議 A 女可以委請甲律師代擬存證信函請 B 男出面。A 女稱其回家考慮是否進行,未支付律師費;A 女事後未委託甲律師辦理。2 年後,A 女委請乙律師對 B 男提起離婚之訴。B 男委請甲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關於甲律師接受 B 男委任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因 A 女未支付甲律師費用亦未委託甲律師寫存證信函,甲律師代理 B 男無利害衝突 |
B |
甲律師代理 B 男有利害衝突,若 A 女及乙律師在開庭時均未反對,可推定 A 女已同意甲律師代理B 男,A 女嗣後不得主張甲律師違反利害衝突相關規定 |
C |
如法官未反對甲律師可以代理 B 男,縱甲律師有利害衝突也可代理 B 男 |
D |
除非告知 A 女並得其書面同意,否則甲律師不得代理 B 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