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1) 題型:
#110年,#三等,#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若法律規定「計程車後窗玻璃應標示車牌號碼」,此規定係屬對人民職業自由之何種限制?
(4602) 題型:
#110年,#三等,#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603) 題型:
#110年,#三等,#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具有「司法解釋權」的機關包括那些?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②最高人民法院 ③最高人民檢察院 ④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⑤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4604) 題型:
#108年,#三等,#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法律實務組,#商事法,
A 為製造半導體之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甲於民國 104 年起擔任該公司之董事;於 106 年同時為公司之專業經理人,當時 A 公司董事會以書面決議通過:甲得依「公司委任之總經理及從事勞動獲致工資之退休金」方式支領退休金,並由董事長乙代表 A 公司與甲簽約。嗣後當甲於 107 年申請退休並要求公司依約定給付退休金時,A 公司卻以當初所訂定之契約係違反公司法之規定而拒絕之。請附理由說明: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
(4605) 題型:
#106年,#三等,#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法律實務組,#商事法,
甲、乙、丙、丁、戊等五人擬分別出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設立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並規劃由甲及乙分別認購特別股 20 萬股,丙、丁、戊分別認購普通股 2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共 1000 萬元。若甲、乙、丙、丁、戊全體同意在 A 公司章程規定:「第 5 條:本公司發行特別股 40萬股,其權利義務事項如下:一、公司有盈餘時,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定率為年息 5%,若有不足時,累積於有盈餘年度分派。二、公司清算時,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劣後於普通股。三、關於第一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於本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甲及乙投票選舉董事三人擔任,不適用公司法第 198 條規定,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四、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由特別股股東投票選舉董事二人擔任,其餘一席董事及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試問:A 公司章程關於特別股股東所得行使選舉董事權利之事項,其記載是否合法?試就第一屆董事及第二屆董事之選任,分別論述之。
(4606) 題型:
#105年,#三等,#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調查工作組(選試西班牙文),#外國文(西班牙文),
Traduzca el siguiente texto al español (中央社綜合外電報導)巴拿馬律師事務所莫薩克馮賽卡客戶密件大量曝光,揭露多國權貴名流疑涉利用避稅天堂藏富、逃稅、甚至洗錢,震撼全球。多國政府展開逃漏稅調查,事件如滾雪球般擴大。文件顯示,12 位現任或前任國家領袖,包括被控掠奪國家財產的獨裁者,超過 60 位國家領袖或政治人物的親友也牽連其中,包括俄羅斯總統普丁,其心腹疑涉及洗錢集團,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美元。根據法新社報導,至少 8 名現任及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家族成員名列其中,凸顯中共高層財富是個極度敏感的話題。冰島總理甘勞格森(Sigmundur Gunnlaugsson)夫婦涉嫌利用境外公司隱藏數以百萬美元計的投資,甘勞格森告訴媒體說,「我沒有考慮因此辭職,也不會因為此事辭職。」阿根廷新任總統馬克里(Mauricio Macri)和家屬疑透過境外公司涉及洗錢。馬克里撇清說,「操作沒有什麼問題」,且已向稅務機關申報。英國首相卡麥隆的父親伊恩卡麥隆(Ian Cameron)生前曾利用境外投資公司避稅並將財富藏在海外,卡麥隆發言人指出,首相並未持有他父親公司的持股。莫薩克馮賽卡反駁說,40 年來的營運狀況無可挑剔,也從未被指責或被控告涉及刑事不當。 目前還不知道何人是文件提供者。德國「南德日報」(Sueddeutsche Zeitung)取得這1150 萬份文件後,和美國華盛頓非營利組織「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分享,接著國際調查記者同盟與 76 國 107 家媒體機構合作,分析文件長達 1 年。整體而言,資料遭外洩的實體多達 21 萬 4000 家,涉及企業、信託和基金會。文件內容時間可回溯到 1977 年,最近是到去年 12 月。文件形式以電子郵件最多,許多合約和護照影像也曝光。雖然把資產放在境外公司並未違法,但獲得巴拿馬密件的記者說,這些資料可作為權貴隱藏資金、逃漏稅、洗錢、破產制裁、毒品交易與其他犯罪的證據。美國司法部將追查文件是否記載貪污和其他違法行為的證據。法國財稅調查人員將展開初步調查。德國財政部也表示「會著手處理」。
(4607) 題型:
#104年,#三等,#司法特考,#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法律實務組,#行政法,
甲為 A 機關所屬人員,非執勤時間替朋友索討債務,引發衝突,而遭媒體大幅報導。經 A 機關依其所屬人員獎懲標準表「言行不檢,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情節重大」之規定,核予記一大過懲處。甲不服,認為懲處過重。試問:甲應循何種程序請求救濟?(分析內容應涵蓋救濟依據、救濟範圍、救濟方式、救濟機關、救濟期間等五要項)
(4608) 題型:
#104年,#三等,#司法特考,#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法律實務組,#行政法,
郵政法第 6 條第 l 項「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第 40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 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倉儲業)於 104 年 4 月 1 日、5 月 1 日分別遭查獲遞送信函、繳費通知單等營業行為,違反郵政法之規定,經交通部於 104 年 6 月 1 日依郵政法第 40 條第 1 款分別處以罰鍰新臺幣 10 萬元(簡稱 A 處分及 B 處分)。104 年7 月 1 日甲公司再被查獲從事遞送信函之營業行為,交通部以其屢犯不改,從重處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及命令停業(簡稱 C 處分)。請從行政法理與司法實務見解,論述「按次連續處罰」之適法要件,並分析 A、B、C 三個處分之適法性。
(4609) 題型:
#104年,#三等,#司法特考,#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法律實務組,#行政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受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認有特定情形而以不暫予收容為宜,得命其覓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具保或指定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並遵守收容替代處分,以保全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得不暫予收容之外國人某甲因違反收容替代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乃依法「沒入」其繳納之保證金。請問「沒入」之法律性質為何?甲不服內政部移民署之沒入通知,應如何救濟?
(4610) 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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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接獲檢舉,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嫌疑人,依現行規定,如何進行調查及證據保全?當事人對行政調查或保全措施不服,依法得否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