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智慧財產權法, | |||
甲教授未經授權,將乙教授之教學投影片(PPT)檔上載個人網頁,供學生瀏覽及下載,並於所任教之多校課堂上教學使用,經乙教授訴請司法機關偵辦。甲教授主張其行為符合著作權法第 46 條規定為學校授課需要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同法第 52 條規定為教學之目的,可合理使用他人之著作。甲教授之主張不為法院所採,請依我國著作權法,分析甲教授之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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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月島及圖形」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咖啡、可可、茶葉、咖啡豆等商品;甲並開設「月島咖啡館」。後來,乙向甲頂讓「月島咖啡館」,經營簡餐、火鍋、咖啡、冷熱飲等項目,雙方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書,約定乙每個月支付使用費 5000 元,可繼續使用「月島及圖形」商標。數月之後,因乙拒付使用費,甲終止授權,並通知乙停止使用「月島及圖形」商標。乙將其招牌改為「新月島咖啡館」,繼續使用於其營業。請分析乙的行為是否構成甲商標權之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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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一名工程師,受聘於 A 公司之研發部門,報到時依公司規定簽署了員工契約書,其中包含保密義務、任職期間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以及競業禁止條款等。甲由同事告知,公司的慣例是員工任職滿三年後,通常會分配股票或紅利。甲工作認真,表現相當優異,然而工作了四年後,卻仍未有上開股票或紅利以為獎勵,遂心生不滿,離職前將自己參與研發且列為公司密件的資料,由公司電腦檔案中上傳到自己的 GMAIL 電子信箱,離職半年後加入 B 企業任職,而 B 企業即為 A公司的競爭對手之一。嗣後 A 公司發覺甲之行為洩漏該公司之營業秘密,並提起訴訟。請分析甲之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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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公司為高科技企業,也是商場上的競爭對手,雙方各自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之發明專利權。某日甲以其所有之 A 發明專利權被乙之 B 產品侵害為由,請求法院判決 B 產品侵害 A 專利權,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乙繼續製造及銷售 B 產品,並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然乙抗辯 B 產品之技術內容並未落入 A 專利權之申請範圍,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發 A 專利權無效應予撤銷,主張法院應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 A 專利權之有效性後,始續為審理專利侵害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試問法院審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甲、乙雙方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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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上有所謂「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觀念,試問其具體落實之我國法律規定有那些?請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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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股價之損害賠償應如何計算?請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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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於民國 99 年 8 月 15 日起至同年 10 月 20 日止,大賣 A 公司股票 500 萬股,同年 11 月 1 日 A 公司公告調降財務預測並且宣布減資以引進策略投資人。被告甲以 A 公司營運不佳的消息,媒體於同年 8 月初即有報導,應屬已公開之消息,且引進策略投資人性質上屬利多消息,應是「利多買進」才會構成內線交易,資為抗辯。問甲有無成立內線交易之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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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分別應依如何程序為之?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才能任免,可否?可否委由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又商業會計法所稱之財務報表種類有幾種?請詳述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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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和區別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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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