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甲教唆友人乙,趁鄰居丙上班時前往丙家偷竊財物,乙乃聽從其建議,於某日侵入住宅竊取相機、電腦,乙於得手後,將相機贈送甲以表達感謝,甲決定收下該相機。依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 |
A |
甲僅成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收受贓物罪 |
B |
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 |
C |
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與收受贓物罪,二罪數罪併罰 |
D |
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與收受贓物罪,二罪想像競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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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卷證獲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被告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
B |
被告之代理人於審判中不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亦不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
C |
告訴人之代理人於審判中不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亦不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
D |
自訴人之代理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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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投票受賄罪,收受 1,000 元賄賂,承諾會支持特定候選人。甲因家境清寒,在檢察官偵查階段並未選任辯護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若甲為低收入戶,當其向檢察官聲請指定辯護時,檢察官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 |
B |
若甲為原住民時,檢察官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 |
C |
若甲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檢察官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 |
D |
若檢察官聲請羈押甲,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甲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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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通知書之記載,如同拘票應記載事項,包含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
B |
若司法警察(官),因情況急迫而有必要時,臨時以電話、親自登門或其他方式,告知案由後請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亦屬合法 |
C |
司法警察(官)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不具直接強制效果,犯罪嫌疑人得依其自由意思決定是否到場接受詢問,或到場後隨時均可自由離去 |
D |
犯罪嫌疑人收到通知書到場接受詢問後,縱其身心未受拘束,司法警察(官)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95 條第 1 項踐行告知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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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拘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 |
B |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如非必要,不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拘提 |
C |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因線民供述,認為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即得逕行拘提之 |
D |
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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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毆打乙之配偶丙,經警當場以現行犯逕行逮捕,甲供出受乙教唆,警方通知後乙拒絕到場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係教唆甲實施傷害罪之現行犯,警方得逕行逮捕之 |
B |
乙被甲指為教唆犯罪者,係準現行犯,警方得逕行逮捕之 |
C |
乙教唆甲犯告訴乃論之罪,犯告訴乃論之罪之人,不得以現行犯逕行逮捕 |
D |
乙不得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逕行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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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殺人案件之被告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法院訊問甲後,僅因認其涉犯殺人罪嫌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即裁定羈押 |
B |
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甲及其辯護人獲知卷證時,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以維護甲在訴訟上的防禦權 |
C |
法官訊問甲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 |
D |
法官訊問甲時,原則上毋庸辯護人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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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販賣毒品案件遭到通緝,被警員乙於實施臨檢時緝獲,於逮捕之際,乙對甲之身體、衣物等處進行搜索。在此過程中,乙聽聞甲自稱其小客車停在約五百公尺外的停車場,乙遂將甲上銬並搭上警車,帶往該停車場欲搜索甲之小客車。關於甲可否拒絕乙搜索其小客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不得拒絕。此為甲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依法乙得實施附帶搜索 |
B |
不得拒絕。甲仍有可能將犯罪相關物證藏匿於車上,有附帶搜索之必要 |
C |
可以拒絕。因為該小客車不在逮捕之現場,且非甲可立即觸及之處所,不符合附帶搜索之要件 |
D |
可以拒絕。因為甲並非因現行犯逮捕,不得為附帶搜索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司法警察官乙因接獲線報指稱甲於自宅內經營賭場,遂帶隊前往一探究竟。抵達甲宅後,按門鈴並出示證件、告知來意,取得甲之同意後,乙帶隊進入其住宅內搜索。雖查無經營賭場之相關事證,惟在離去前,乙瞥見甲之窗戶花檯上種有多株大麻,遂將該批植物予以扣押。關於搜索、扣押等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扣押大麻植栽之作為,係屬「另案扣押」 |
B |
先前經同意之搜索既已結束,則不得再為任何搜索或扣押,此舉為違法搜索、違法扣押 |
C |
司法警察官未持搜索票,屬無令狀之搜索,故不得為另案扣押 |
D |
種植大麻之部分,既未發動偵查也未經起訴,則無扣押之必要性 |
#113年,#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下取得之證據,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權衡法則? |
A |
審判長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第 2 項之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 |
B |
犯罪嫌疑人身心未受拘束之情形下,司法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告知義務 |
C |
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司法警察未立即停止詢問 |
D |
法院違法未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於勘驗時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