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三等警察,#警察法制人員,#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 |||
甲涉嫌販賣大麻,承辦檢察官從警方對於本案監聽到的通訊監察譯文 中,查到毒販甲與乙部分的談話內容,因而取得乙涉及與本案有關運送 毒品的證據。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乙坦承自己多次駕駛漁船一艘,自 臺灣地區往返大陸地區某外海,與大陸漁船來回接駁運輸大麻皆已經交 給甲。經警方查扣大麻毒品共計 519 包,重達 260 餘公斤,數量龐大, 並有扣案之漁船。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甲涉嫌販賣大麻(第二級) 毒品罪,乙涉嫌運輸大麻(第二級)毒品罪,一併起訴。以下問題,請 依照相關條文並附理由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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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甲為調查某誣告案件,傳訊某乙,並要求乙留存指紋以供鑑定之
需。該檢察官於傳訊乙的半年後將該誣告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旋
即,乙於是向起訴之管轄法院聲請發還留存之指紋卡片三張,並聲稱:
本案無提供個人指紋之義務,並非其真正同意提出,當時留存係因尊重
檢察官偵查權責。上開指紋卡片既未經起訴書列為證據提出,又非屬法
院審理之案內證據,自無調查之必要。故為避免個人指紋供作其他用途,
衍生其他相關資料之疑慮,應予以發還。若不予發還或銷毀,恐有違反
偵查比例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然而檢察官認為:要求乙留存指紋列
檔,係從事本案犯罪偵查進行鑑定之用,且該指紋卡片上載有「地檢署
法警室法警捺印,檢察官甲之交辦」等文字,係屬檢察官職務上製作之
公文書之一部分,該指紋卡片與該公文書具有不可分割性,且偵查後該
檔案已封存於偵查卷宗之中,不生留存物發還之問題。況且本案偵查中
乙同意留存在先,檢察官基於權責範圍留存乙的指紋以供鑑定之用,並
無違反偵查比例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應屬合法取證。以下問題,請
依照相關條文並附理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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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 A 童(年齡為 2 歲半)的生母與乙同居在某一處所。不料,乙非常 討厭 A,經常毆打(傷害)、虐待 A,時間長達二個月,在此時間,乙因 A 睡在他的床鋪位置,一再尿床,乙異常大怒,竟徒手毆打 A 腹部及臀 部,再將 A 抱入浴室,以毛巾塞住 A 嘴巴,用鞋帶綁住 A,並在浴室使 用淋浴之水龍頭沖水,接續徒手毆打,並對 A 稱:你那麼想死,就送你 見閻王,直至 A 氣息微弱始罷手。甲雖然無任何積極之侵害行為,卻也 僅是口頭制止乙毆打 A,並無任何採取阻止或保護之措施,A 終於遭乙 虐打死亡,甲明明看見乙把 A 的屍體置入袋內,於深夜攜出丟棄在河邊, 竟默默的無言以對。案經檢察官偵辦本案,送請法醫師鑑定死亡原因確 認係:A 頭部持續遭到某硬物大力揮打造成腦水腫,最終導致神經性休 克死亡。試問:甲與乙構成之刑事責任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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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之法官? |
A |
檢察官 |
B |
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 |
C |
大法官 |
D |
懲戒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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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陸地區人民於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並未牴觸憲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立法者制定規範時應斟酌事物本質的差異而為合理的區別對待,以實現憲法價值 |
B |
法律得基於原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認識與其他臺灣人民可能不同,限制其任公職之權利 |
C |
此類爭議涉及兩岸政治事務,故對於代表民意且充分掌握資訊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完全尊重其決定 |
D |
設籍 10 年始得任公職的限制,仍在必要及合理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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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修憲界限? |
A |
國民主權原則 |
B |
基本權保障 |
C |
權力分立原則 |
D |
租稅法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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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軍事審判具有下列何種國家權力之性質? |
A |
司法權 |
B |
監察權 |
C |
行政院之軍事統帥權 |
D |
總統之軍事統帥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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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
完成自我實現 |
B |
促進資訊流通 |
C |
滿足知的權利 |
D |
形成公共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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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人民團體法亦為我國人民結社之法律依據 |
B |
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不包含組織內部之安排,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得予以介入 |
C |
大法官解釋曾宣告人民團體法限制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之規定違憲 |
D |
結社自由包含社團組成之發起自由、名稱使用及更改名稱之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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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釋字第 790 號解釋,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所定栽種大麻罪之法定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情輕法重,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B |
立法者就何種犯罪及何種情狀得否減輕其刑,屬立法形成自由之範疇 |
C |
5 年以上最低法定刑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
D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減輕其刑規定,未包括犯同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栽種大麻之罪,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