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有關無令狀搜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合法附帶搜索的前提是合法逮捕、執行拘提或羈押 |
B |
司法警察於追捕現行犯時,親眼目睹現行犯躲入住宅中,司法警察得逕行搜索住宅 |
C |
受搜索人若自願同意,司法警察即可進行搜索,但同意人得隨時撤回同意 |
D |
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3 項無令狀搜索若有遲延 3 日內陳報之規定,不影響搜得證物之證據能力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法中交互詰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鑑定人對詰問者顯示敵意或反感者,得於主詰問時進行誘導詰問 |
B |
被告原則上可以對假設性事項進行詰問 |
C |
反詰問應就主詰問所顯現之事項及其相關事項或為辯明證人、鑑定人之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之事項行之 |
D |
審判長對於交互詰問之異議,應立即處分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
B |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原審法院 |
C |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原則上仍得抗告 |
D |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但不得自為裁定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有關鑑定程序之進行,何者錯誤? |
A |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檢查被告之身體 |
B |
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而進行鑑定留置,每次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次 |
C |
行鑑定時,如有必要,法院或檢察官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 |
D |
鑑定許可書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中搜索扣押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僅於必要時得搜索之 |
B |
搜索應用搜索票。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應用押票。兩者均應由法官簽名 |
C |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不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
D |
經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通知及拘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
B |
經合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逕行拘提之 |
C |
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 |
D |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於必要時,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拘提,或請求該地之司法警察官執行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關於限制出境、出海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
被告受無罪判決者,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
B |
起訴或判決後案件繫屬法院或上訴審時,原限制出境、出海所餘期間未滿 1 月者,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 |
C |
偵查中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
D |
偵查及審判中法院所為之限制出境、出海,得由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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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羈押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停止羈押,將被告釋放 |
B |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停止羈押,將被告釋放 |
C |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由法官簽名 |
D |
羈押被告之處所,法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檢察官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第一審審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
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法院於審判期日前,不得調取或命提出證物 |
B |
法院就被告本人之案件調查共同被告時,該共同被告準用有關被告之規定 |
C |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
D |
審判期日參與之法官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法官有更易者,亦同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訴訟參與人得選任代理人,但應於準備程序終止前提出於法院 |
B |
訴訟參與人之代理人,無論是否為律師,均得代理訴訟參與人於審判中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
C |
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
D |
無代理人之訴訟參與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法院不得限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