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何者不是罪刑法定原則之子原則? |
A |
罪疑唯輕原則 |
B |
明確性原則 |
C |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
D |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關於未遂犯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
未遂犯之處罰,均應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B |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者,不罰 |
C |
所有刑法分則之罪名,均處罰未遂犯 |
D |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有關緊急避難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
緊急避難係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B |
緊急避難之危難,亦包括他人之不法侵害 |
C |
如果有其他可行的方式避免危難,就不能採取避難行為 |
D |
當避難行為人依法在公務上或業務上負有特別危險承擔義務時,不能主張為自己利益之避難行為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甲對乙惡作劇,以掃把揮向乙,未料掃把擊中乙之眼睛,導致乙眼球破裂,一目失明,試問甲成立何罪? |
A |
殺人未遂罪 |
B |
過失致重傷罪 |
C |
傷害致重傷罪 |
D |
普通傷害罪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關於刑法沒收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
B |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C |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凡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均應沒收 |
D |
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根據刑法中偽造文書印文罪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刑法第 210 條之罪;變造公文書者,由於勢必生損害於公眾,因此無論是否生損害於他人,均成立刑法第 211 條之罪 |
B |
偽造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法益侵害較偽造一般公文書或私文書為重,因此刑法第212 條設有加重處罰之規定 |
C |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
D |
從事業務之人,因故意或過失,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應成立刑法第 215 條之罪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依刑法殺人罪章與傷害罪章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聚眾鬥毆致人受輕傷、受重傷或死亡者,在場助勢之人應依刑法第 283 條規定處罰之 |
B |
刑法第 281 條規定「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仍應成立犯罪,所謂「施強暴」包括施予有形的暴力和無形的脅迫在內 |
C |
刑法第 278 條處罰使人受重傷的行為,所謂「重傷」包括使人嚴重減損嗅覺能力在內 |
D |
父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刑法第 274 條設有較普通殺人罪為輕之法定刑規定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關於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章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者,無論既遂或未遂,均構成妨害自由罪章之犯罪 |
B |
刑法第 298 條處罰「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之行為,基於性別平等保護的考慮,解釋上應包括處罰「意圖使男性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之行為在內 |
C |
刑法第 306 條處罰的侵入住居罪,限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等侵害居住安寧的行為,不包括侵入附連圍繞之土地者在內 |
D |
刑法第 305 條處罰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之行為,但須告訴乃論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依刑法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之性隱私,刑法第 319 條之 1 處罰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文字或圖畫等各種方法描繪其性影像之行為 |
B |
刑法第 319 條之 4 處罰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行為,但因涉及個人性隱私法益,須告訴乃論 |
C |
刑法第 319 條之 4 處罰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之行為,例如以深度偽造技術,將被害人之臉部移接於他人之性影像即屬之 |
D |
刑法第 319 條之 5 規定,第 319 條之 1 至第 319 條之 4 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應沒收之。若非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則由法院裁量是否需要沒收 |
#113年,#升官等,#消防人員,#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 |||
下列何種詐欺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4 的加重詐欺罪? |
A |
冒稱是某法院書記官,要求不知情的民眾向自己繳納辦理訴訟費用的規費,實則據為己有的行為 |
B |
父母子三人共同行使「金光黨」詐術,取得他人財物之行為 |
C |
在網路上對公眾散布「投資某虛擬貨幣一本萬利,穩賺不賠」訊息,以詐取他人投資金額之行為 |
D |
模仿他人之聲音,向其家人謊稱「被綁票」,因而詐取「贖金」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