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高等考試三級,#法制,#行政法, | |||
公務員某甲於上班時間頻頻以公務話機打私人電話,主管某乙以其行為長時期以來,已嚴重影響公務,即以便函通知:「禁止甲於公務時間打私人電話」,甲認為乙影響其通訊自由。甲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
A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
B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
C |
依訴願法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D |
依行政訴訟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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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學之學校與學生間之法律關係,依歷來司法院大法官各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學生之受教育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
B |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方可提起行政爭訟 |
C |
大學無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 |
D |
有關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起行政爭訟者,只限於公立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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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之處罰,其最高以多少金額為限? |
A |
新臺幣三十萬元 |
B |
新臺幣二十萬元 |
C |
新臺幣十萬元 |
D |
新臺幣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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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規則? |
A |
各機關之處務規程 |
B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C |
市長因某地區地層下陷危險而命該區住戶立刻遷移 |
D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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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契約(前者)與須申請之處分(後者)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前者必須締約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始能生效;後者因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而生效 |
B |
前者必須以書面為之,由締約人雙方簽署;後者書面處分僅由作成機關簽署 |
C |
前者之內容可能包括作成內部行為或事實行為;後者則僅可能包括內部行為 |
D |
前者之一造當事人為人民時,其意思表示影響契約內容之形成;後者人民為處分相對人,其申請僅屬行政程序之發動,對內容形成不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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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規定,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如何進行? |
A |
仍經依相關法規先向原處分機關提起申訴之訴願先行程序 |
B |
免除訴願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訴願 |
C |
免除訴願先行程序及訴願,直接提起撤銷之訴 |
D |
免除訴願先行程序及訴願,直接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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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同類型行政訴訟之合併提起或補充性原則之適用,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 |
A |
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不得合併提起 |
B |
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不得合併提起 |
C |
確認訴訟,於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不在此限 |
D |
人民可單獨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單獨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毋庸與撤銷、確認、課予義務及給付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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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訴訟法第 91 條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至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惟遲誤不變期間已逾 X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遲誤第 106 條之起訴期間已逾 Y 年者,亦同。其中 X、Y 分別是: |
A |
一年、二年 |
B |
二年、二年 |
C |
一年、三年 |
D |
二年、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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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不到場所生之效果。關於所謂「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無故不到場者視同棄權,行政機關得逕行開始、終結或展延調查程序 |
B |
無故不到場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強制為之 |
C |
行政機關於當事人緘默或不行為時,仍應在可能及可期待之範圍內,依職權闡明事實 |
D |
嗣後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時,即毋庸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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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於行政執行程序中,若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時,義務人應如何提起法律救濟? |
A |
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
B |
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
C |
依行政訴訟法第 307 條前段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
D |
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