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高等考試三級,#法制,#行政法, | |||
A 經營一日租型旅館,經主管機關稽查認定消防設施不合格,遂命 A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予以「斷水斷電」之措施。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斷水斷電」措施之行政執行手段,應以作成「停止營業」或「停止使用」處分為前提 |
B |
限期改善為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故亦屬行政罰法第 2 條所稱之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
C |
限期改善為預防性之不利處分,旨在回復原合法狀態,並非行政罰 |
D |
「斷水斷電」措施既屬行政執行措施,即應對相對人予以告戒後始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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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人於訴願程序中死亡時,關於承受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得承受訴願 |
B |
承受訴願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受理訴願審議機關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
C |
當事人死亡應聲明承受訴願,係以訴願繫屬中當事人死亡者為限,如於提起訴願時已死亡,則無當事人能力,其提起訴願為不合法 |
D |
承受訴願權人承受訴願逾 30 日時,訴願受理機關得逕為不受理之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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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關於本條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以法人名義簽收文書,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 |
B |
區分所有建物住戶之僱用而任代轉信件之管理員,即與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受僱人相當 |
C |
郵件收受簽收文書僅蓋有大廈管理委員會圖戳,尚不生送達效果 |
D |
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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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關於本條之解釋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本條之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
B |
本條之適用範圍應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契約(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
C |
雙務契約之履行,均應有本條之適用,方能貫徹立法意旨 |
D |
各級機關之權限或管轄範圍悉依法規之規定,契約相對人不得諉為不知,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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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有之一筆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既成道路已逾 10 年,亦未辦理徵收,A 認為其土地自始即未符合既成道路之要件,主管機關之認定違法。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最為適當? |
A |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
B |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
C |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
D |
一般給付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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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A 若請求主管機關予以徵收補償,經主管機關以預算不足拒絕時,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最為適當? |
A |
撤銷訴訟 |
B |
課予義務訴訟 |
C |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
D |
損害賠償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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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市市議會擬重新裝修議事設備,議長 B 為圖利特定廠商,遂指示承辦採購案的 A 市市議會總務組長 C(薦任八職等之公務人員)向特定廠商洩漏採購底價。此案經人檢舉後,A 市市議會除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外,亦決議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請問關於相關人員責任之追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B 雖為民意代表,但亦受有俸給,故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
B |
B 雖為民意代表,但仍係刑法上之公務員 |
C |
C 為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故非經監察院之彈劾,不得直接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
D |
對 C 若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處後,即不得再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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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羈押中被告對看守所之處遇或處分,不服看守所之申訴決定者,依大法官解釋應如何救濟? |
A |
提起訴願 |
B |
向直接上級機關聲明異議 |
C |
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準抗告之規定,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 |
D |
其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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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所為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應依下列何種方式救濟之? |
A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 |
B |
經向主管機關聲明異議後提起行政訴訟 |
C |
直接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
D |
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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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市公所委託民間廠商修剪路樹,因警告標示設置不當,致路過之自行車騎士 B 滑倒受傷,A 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後,擬向承包廠商求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
承包廠商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
B |
承包廠商雖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既然 A 市公所依國家賠償法賠償 B 之損失,故 A 市公所自得依國家賠償法向承包廠商求償 |
C |
A 市公所係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 |
D |
A 市公所得依與承包廠商間之契約規定向承包廠商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