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有關無效之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處分經撤銷後,始失其效力 |
B |
如屬下命處分,人民可不必服從 |
C |
如屬賦予權利之處分,該權利無效 |
D |
不因時間之經過而治癒變為有效 |
#102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某甲搭乘由某乙駕駛之計程車趕赴機場,途中遇塞車,甲要求乙超速行駛,乙聽從之,經交通警察當場 攔停予以舉發,則甲、乙二人應如何處罰? |
A |
甲、乙二人均應處罰 |
B |
僅處罰乙,甲不罰 |
C |
僅處罰甲,乙不罰 |
D |
甲、乙二人均不罰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旨在說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使新聞 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之適用疑義。按該號解釋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 原則,…。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請分別說明「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義, 及其在該系爭規定之適用。(25 分)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行政執行法均對即時強制之「管束」有所規定,另行政執行法針 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有「管收」之規定,請就下列各項論述之: 論述管束與管收之法律要件,並重點比較兩者之異同。(15 分) 相對人若不服管束或管收,其救濟途徑各為何?(10 分)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講習」屬於下列何種性質之行政罰? |
A |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
B |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
C |
影響名譽之處分 |
D |
警告性處分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下列有關時效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二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
B |
警察職權行使之損失補償,原則上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 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
C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
D |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 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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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於違規案件之調查與裁處,對於物之扣留或其他處置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 |
B |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
C |
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 |
D |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經公告六個月期滿無人申請發還者,繳交各該級政府之 公庫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原則上應如何處理? |
A |
依法定罰鍰額最低之規定裁處 |
B |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
C |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與最低平均數額裁處 |
D |
依各法定罰鍰額之平均數額裁處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下列有關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所為裁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基於吸收主義,僅依刑事 法律處罰之 |
B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者,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 處停止營業,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罰 |
C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
D |
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 |
#101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聽證,應做成聽證紀錄 |
B |
聽證,均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
C |
聽證終結後,即不得再為聽證 |
D |
對人身自由拘束之行政處分,應舉行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