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三等考試,#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務員迴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公務員於該事件,曾為證人之配偶者,應自行迴避 |
B |
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經行政機關駁回者,得於 30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原則上應於 10 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
C |
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而不服行政機關之決定者,原則上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
D |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先行停止職務。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
#112年,#三等考試,#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情形? |
A |
原告之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
B |
原告之訴有誤列被告機關以外之當事人不適格情形 |
C |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
D |
原告之起訴係基於濫用訴訟程序之目的,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 |
#112年,#三等考試,#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 |||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裁處權時效,下列何者正確? |
A |
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行為,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其裁處權時效司法機關將案件移送至管轄之行政機關時起算 |
B |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其裁處權時效自訴願決定送達裁處相對人時起算 |
C |
因天災而停止進行之裁處權時效,自天災原因消滅之當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合併計算 |
D |
如法規不以發生某種結果為處罰要件時,縱實際上發生結果,仍應以行為終了時為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日 |
#112年,#警大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 |||
乙在 A 市承租甲之一般住宅用房屋,擅自變更使用目的,開設網 路咖啡廳,後經主管機關丙查獲,丙以違反「A 市資訊休閒業管理 自治條例」規定,對乙為「處 3 萬元罰鍰,並命停止營業」之處 分,乙不從,仍繼續營業。丙經連續 2 次課處 30 萬怠金未果後, 對該網咖施以斷水斷電之處置,乙無法繼續營業,遂與甲終止租 約。請問丙對網咖施以斷水斷電之處置是否妥適? |
#112年,#警大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 |||
某派出所警員 A 每日皆服巡邏、指揮交通之勤務,警員 B 因與所 長 C 友好,每日勤務則為值班、備勤等,所長此舉引發 A 不愉 快,遂向所長抗議。但所長 C 認為,勤務執行方式為所長之權 限。A 常以此抗爭,引發所長 C 不悅,藉故對 A 連續為申誡處 分。請問所長之勤務分配、申誡處分等措施,甲應如何救濟? |
#112年,#警大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 |||
近來,黑道高調包場喝春酒之事件頻傳,警察主管機關乃宣示嚴正 執法之態度,杜絕囂張之氣焰。今有 A 分局長指示所屬,加強黑 道包場之酒店外巡邏勤務,並對形跡可疑者予以盤查。適有某甲拒 絕盤查,員警乃將其帶回派出所繼續查證,惟因仍拒絕回答,故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於警察人員依法 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 者。」之規定予以處罰。請問:員警所為之盤查與帶回派出所查證 之行為,是否適法?又警察可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處罰該拒絕盤查之某甲? |
#112年,#警大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 |||
新修正之《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 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 規定辦理(第 1 項)。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 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第 2 項)。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 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 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第 3 項)。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 部定之(第 4 項)。」並未對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請求權時效自 為規定,致生適用上之疑義。請問:對於上述二項請求權時效,有 無現行法律可資適用?可否授權由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 |
#112年,#警大研究所,#警察政策研究所,#行政法, | |||
試回答下列公務員之人事行政行為,當事人如有不服時,應循何種 救濟程序、向何機關、於多久期限內提出救濟? |
#112年,#警大研究所,#警察政策研究所,#行政法, | |||
《行政程序法》規範之聽證程序,包括正式聽證與非正式聽證,請 說明行政機關於何種情況下應進行聽證程序?又如行政機關於作成 行政處分時,未踐行聽證程序之規定,則其處分之法效力如何? |
#112年,#警大研究所,#警察政策研究所,#行政法, | |||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 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性質上雖屬公法爭議,因法律有特 別規定,不屬行政訴訟審判權範圍之事件有哪些?此種司法救濟之 方式是否違憲?試依相關大法官解釋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