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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1、2類,#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4年,#35期,#changzih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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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服務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該局採購業務之主要負責人,因欠營造商乙數十萬元未還,乙向甲表示,如甲將其負責之某招標工程底價告知,即免除其債務,當時甲雖未明白表示同意,但內心已默許,其後於開標前將招標底價洩漏給乙,乙也免除甲之債務。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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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二技,#刑事警察,#二技刑事,#犯罪偵查學,#changs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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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單位職掌,「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隸屬於哪個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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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二技,#刑事警察,#二技刑事,#犯罪偵查學,#changs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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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轄內發生疑似爆裂物之案件,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前往處理,於排除危害後,進而從該爆裂物採取少量火藥,而後應交由下列何者機關送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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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二技,#刑事警察,#二技刑事,#犯罪偵查學,#changs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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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處置高風險賣場作業程序,所謂高風險賣場係指單週「假網路拍賣案件」及「解除分期付款」詐騙被害案件達到幾件以上之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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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統,#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三等警察特考,#警大資管所,#k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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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在一個地方縣市警察局資訊單位任職,現有一個新的資訊系統應用需求產生了。請問除了由貴單位自行開發系統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可行方法?請列出兩種其它可能取得資訊系統的方法。並請就自行開發和以上其中一種你認為最適合的方法,進行優劣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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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四等,#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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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見乙當街強制猥褻丙,甲立即抓住乙並送交警察局。甲對乙之妨害自由行為,得主張下列何種阻卻違法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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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鐵路特考,#101鐵路特考,#高員級,#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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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B 深夜臨檢夜店,見甲往地板扔下紙團後,穿過人群躲進廁所,A 追躡甲至廁所外等候,B 則拾起紙團,打開一看,發現白色藥丸五粒,判斷是毒品搖頭丸,遂予扣押。A、B 二人會合守候在廁所門口,待甲開門,立即加以逮捕,甲否認紙團係其所扔,A、B 見甲抵賴,遂進入廁所內察看,赫然發現垃圾桶中有一把制式手槍,當下即扣押該手槍。在將甲帶回警局途中,A、B 先曉以利害關係,希望甲配合自白,甲自知罪責難逃,表示不請律師,同意夜間訊問,但仍矢口否認犯罪,A、B 疏未於詢問前踐行權利告知,即開始錄影、錄音,完成對甲警詢筆錄之製作,且不待檢察官之命令,將藥丸、手槍均送請刑事警察局鑑定,取得認定藥丸是搖頭丸為毒品;槍枝係制式手槍,機械性能良好,具有殺傷力;紙團上及手槍上採得指紋與甲的指紋相符的鑑定報告書。試問 A、B 二人扣押搖頭丸與手槍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之警詢筆錄及鑑定報告書有無證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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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鐵路特考,#107鐵路特考,#高員級,#運輸營業,#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統計,#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貨運服務,#餐旅服務,#地政,#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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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鐵路地下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對於都市更新與發展、區域交通順暢與安全,都有莫大助益。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為進行臺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自本(107)年 6 月 15 日起,連續三個月執行下開工程:1、續施作電車線設備安裝;2、號誌現場設置及佈纜;3、第一工區(榮譽街平交道南側)構造物保護 ccp 施工;4、第五工區(空勤司令部至大林路平交道間)連續壁施工;5、第六工區(大林路平交道以南至亞航社區間)排水箱涵施工。上述工程,短期勢必影響交通,乃函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上下班尖峰時段,增派交通警察,在前開地區維持交通秩序,保障民眾用路之安全順暢。試擬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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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高等考試,#109專技高考,#108司法特考,#律師,#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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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滿立法院刻正審議的社會改革法案,利用 A 市政府舉辦國際運動會開幕之際,試圖持抗議布條闖入開幕典禮會場,以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結果遭到 A 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員警阻擋,並強制驅離。甲未達目的,氣憤難消,於是在個人臉書上發文:「A 市政府警察局阻擋抗議的員警都是腦殘分子,躲在後面的市長乙是標準的龜孫子,其領導的市政府是烏龜集團」。甲發文一出,立即獲得網友交相按讚呼應。市長乙獲悉後震怒,隨即指示警察機關蒐證,以甲涉有公然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嫌,移請檢察官偵辦。經該管檢察官偵查後,依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提起公訴。市長乙乃透過市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新聞稿(下稱系爭新聞稿),對甲進行反擊,痛斥:「甲不顧國家顏面,恣意妄為,簡直就是王八蛋」。請問: (一)甲認為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侵害其言論自由,違反憲法第 11 條保障意旨,欲請求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假設你是甲的辯護律師,如何為甲提出請求,說服法院聲請釋憲? (二)甲認系爭新聞稿對其構成公然侮辱,欲請求自市政府網站移除,應提起何種訴訟?其請求權基礎為何? (三)甲認為系爭新聞稿對其名譽及人格構成嚴重侵害,欲請求市長乙在市政府官方網站上公開道歉,應提起何種訴訟?其請求權基礎為何? 參考法條 刑法 第 140 條第 1 項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140 條第 2 項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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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高等考試,#105專技高考,#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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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甲、乙接到線民密報,得知毒品通緝犯丙正在某餐廳用餐,甲、乙隨即趕到餐廳將丙逮捕。甲、乙帶丙回警察局的途中,由甲開警車,乙則坐在車內看管丙。然而甲、乙兩人僅將丙雙手戴上手銬,而非將丙之手銬銬於車內橫桿。丙一心想要脫逃,遂趁警車速度變慢之際,突然自行打開車門跳車。丙跳車的地點是在快速道路上,跳車後因速度太快,雙手又被銬住,只能在路上翻滾,最後翻滾到路邊,頭部撞上護欄而死亡。試問:甲、乙應負擔何種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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