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 |||
甲因現行犯而被逮捕,在警察局進行警詢過程中,承辦警察未踐行告知義務,並對甲施暴,迫令甲於警詢筆錄中自白犯罪,嗣後移送檢察官後,檢察官依法踐行告知義務,並在完全遵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狀態下訊問甲,甲此時再次自白犯罪,並於檢察官訊問筆錄上簽名。請問甲於檢察官前之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 |
#105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三等檢察事務官,#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犯罪嫌疑人張三經合法通知後,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察李四未告知張三得選任辯護人,便開始詢問。詢問後,張三如實地交待了其犯罪的相關事實。檢察官擬以張三在警察局的該自白作為證據,提出於審判期日,作為證據調查之用。試問張三的辯護人可以提出什麼樣的主張,其法律依據及理由為何? |
#105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三等檢察事務官,#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警察在某大樓三樓逮捕現行犯張三後,搜索了其停放一樓的汽車,查獲槍枝一把。在移送回警察局後,警察搜索張三衣褲口袋,發現了數包海洛英。檢察官擬以該槍枝及毒品作為證據,證明張三的相關犯罪事實。試問上述的槍枝及毒品有無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詳述之。 |
#106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三等法院書記官,#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刑事訴訟法, | |||
警員於夜間在路口值勤時,發現甲駕駛汽車蛇行後自撞電線桿停下,嗣靠近駕駛座後發現車內有數瓶酒瓶且酒氣沖天,為取得甲蛇行自撞電線桿之證據,乃進入車內取得其行車紀錄器內之 SD 記憶卡 1 張並扣案,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後,甲吐氣每公升高達 0.75 毫克,警員爰以甲為酒駕之現行犯逮捕之,並載送至警察局製作筆錄。試問:警員因調查證據之必要,於警察局要求採取甲之指紋、掌紋以供比對,甲不同意,警員得否違反甲之意思採取之?又警員所取得上開行車紀錄器內之 SD 記憶卡1 張有無證據能力? |
#106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
甲於民國 100 年 2 月 27 日獨自前往登山迷途,其父母向警察局報案,並由當地縣政府消防局進行搜救,經 51 日迄無所獲。至 4 月 19 日民間山友乙入山搜救,翌日即在山區溪流支流之溪谷河床尋獲甲之大體。甲之父母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遂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按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在個別之法律中,其性質屬公法上爭議事件,卻明文規定由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審理者,包括那些?請詳述之。又本件訴訟應由何種法院審理? |
#107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三等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三等家事調查官,#三等行政執行官,#三等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三等法院書記官,#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三等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三等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三等監獄官(男),#三等監獄官(女),#三等公職法醫師,#刑法, | |||
甲因毒品案件遭移送警察局偵辦,恰巧偵訊甲之警員乙與甲是小學同學。甲擔心自己尿液有毒品反應,私下請求乙掉包尿液,乙為幫甲脫罪,遂以自己的尿液放入尿管中,且明知尿液不是甲的,乙仍在所製作之警詢筆錄中記載採集甲之尿液送驗,並將該筆錄送至地方檢察署。試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 |
#108年,#司法特考,#三等,#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 |||
我國與泰國雖然沒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是我國刑事警察局與泰國警方通力合作,在曼谷破獲以臺灣人為主的詐騙機房,主要是假冒電信局及公安詐騙臺灣與大陸民眾,全案經泰國的司法單位已經偵查完畢,將臺籍犯嫌交由我國警方押解回臺繼續偵審。試問: |
#111年,#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那種資料蒐集活動,須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
A |
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 |
B |
對集會遊行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之攝影、錄音 |
C |
定期查訪治安顧慮人口 |
D |
對特定人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科技工具進行觀察 |
#111年,#警察特考,#四等內軌,#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概要 | |||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情資)報告處理區分表之處理步驟規定,警察局轄內重要廠礦、庫、水電、生產機構、機場、港口或車站發生事故,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之處理步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通報巡邏勤務人員 |
B |
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
C |
轉報刑事警察局偵防犯罪指揮中心 |
D |
轉報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
#111年,#警察特考,#四等內軌,#交通警察人員,#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 | |||
你是任職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之司法警察,於夜店執行臨檢時,在某包廂內發現某甲正在施用搖頭丸(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助興,立即以涉嫌毒品犯罪逮捕某甲,並對其執行附帶搜索。下列何者不屬於附帶搜索的範圍? |
A |
某甲之身體 |
B |
某甲隨身攜帶之背包 |
C |
某甲前次施用毒品時的住家 |
D |
某甲座位的沙發夾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