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製作調查筆錄、談話紀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當事人事後認有補充說明肇事經過、照片、影片或其他跡證之必要時,宜請其返回原處理單位另行補製 |
B |
受詢問人拒絕回答或拒絕在筆錄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得強制為之 |
C |
筆錄如有增刪更改,可以使用修正液(帶) |
D |
詢問犯罪嫌疑人之筆錄,可逕行以一人詢問、記錄之方式製作。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製作調查筆錄、談話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A3 及A2 類案件現場可先製作談話紀錄,俟提起告訴後再製作調查筆錄 |
B |
製作談話紀錄或調查筆錄,應一律帶回分隊或派出所製作 |
C |
詢問雙方當事人、見證人應採隔離方式進行 |
D |
製作筆錄不得採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方式詢問。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下列何種交通事故案件現場必須製作調查筆錄,而非談話紀錄表: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轄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提供運安會現場調查官必要協助 |
B |
受詢問人拒絕回答或拒絕在筆錄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不得強制為之 |
C |
當事人應報案、能報案、未及時報案,於事後報案不宜受理處理 |
D |
涉及刑案之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保護現場的各項器材裝備應自內向外收回 |
B |
肇事人經調查訪問完畢後,均應隨案解送地檢署 |
C |
傷、亡者現場遺留之行李、財物不應保管處理 |
D |
行車資料紀錄設備得暫予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下列何者是釐清肇事原因的實質證據: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析研判,簡單而言主要依據: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行車糾紛屬道路交通事故應作肇事原因初判 |
B |
交通事故諸肇事因素中,有某一原因行為或事實,則該肇事必然發生,無此原因行為或事實,則該肇事必然不會發生,則此原因行為或事實即為主要(直接)肇事因素 |
C |
交通事故諸肇事因素中,有某一原因行為或事實,則該肇事不一定會發生,但也可能發生,則此原因行為或事實即為次要(間接)肇事因素 |
D |
提供當事人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須載明肇事主、次因。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事故現場圖號誌時相欄編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交通部對「交岔路口」最新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兩條或兩條以上道路平面相交,其交岔處即為交岔路口 |
B |
交岔路口設有停止線者,自停止線起算 |
C |
未劃停止線者,以道路或人行道虛擬連結線以外5 公尺 |
D |
未劃停止線者,以道路或人行道虛擬連結線以外10 公尺劃設後(不含截角)所涵蓋之路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