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四等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 | |||
試問警察法第 9 條所稱「職權」的規定,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稱 「職權」的規定,兩者在概念上與性質上有何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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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比較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個別盤查」與本條第 1 項 第 6 款「集體盤查」其在要件與程序上有何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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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其中之一應檢附之文件為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
B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
C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前,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以執行憑證移送執行者外,宜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儘量催繳 |
D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者,其執行筆錄應記載之事項,準用強制執行法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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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收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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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之時機? |
A |
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
B |
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
C |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
D |
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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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集會遊行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應到場維持秩序 |
B |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C |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
D |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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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罰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裁處罰鍰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依限完納 |
B |
警察機關應於接受申請之日起 5 日內,斟酌被處罰人之經濟狀況,為分期繳納之准駁,並製作通知書送達之 |
C |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 5 日內,向原處分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
D |
准以分期繳納者,並應載明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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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蒐集之資料、傳遞、保存及銷毀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依其他機關之請求,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 |
B |
警察依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得保存 1 年 |
C |
警察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之情形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此期間每次不得逾 1 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 1 次為限 |
D |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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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
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 2 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之訓練包括,蒐集資料之方法及偵查技巧、保密作為、狀況之處置、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 |
B |
第三人完成訓練後,應以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交付任務 |
C |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
D |
警察對第三人所蒐集之資料,應客觀判斷其取得過程及方法,參酌經驗及結果事實情況,評鑑其可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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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