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四等警察,#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概要, |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11 年 8 月 30 日函頒修正「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各警察機關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規定,以「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請問宜多久依據取締件數及肇事率定期檢討評估成效,並視需要調整設置或執勤地點? |
A |
固定式每個月、非固定式每旬檢討評估成效,並視需要調整設置或執勤地點 |
B |
固定式每季、非固定式每半個月檢討評估成效,並視需要調整設置或執勤地點 |
C |
固定式每半年、非固定式每個月檢討評估成效,並視需要調整設置或執勤地點 |
D |
固定式每年、非固定式每半年檢討評估成效,並視需要調整設置或執勤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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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若警察未依第一項表明身分或告知事由,人民得拒絕其職權行使。此賦予人民拒絕權的主要立法目的,最接近下列何者? |
A |
強調警察必須詳細解釋行使職權的所有法律細節 |
B |
廣泛保障人民在面對公權力時不受任何干預的基本人權 |
C |
使民眾能確認執法者身分,避免遭仿冒警察身分者侵害權益 |
D |
提供人民挑戰警察執法行為適法性的初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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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 108 年 9 月 17 日台內警字第 10808785392 號令修正「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規定,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相關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陳報該管警察分局長或分駐(派出)所所長核准後實施 |
B |
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筆名為之,另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 |
C |
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得停止執行 |
D |
對第三人所蒐集之資料,應客觀判斷其取得過程及方法,參酌經驗及結果事實情況,評鑑其可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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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甲在執行路檢點攔查勤務時,透過警用電腦查詢發現駕駛人乙,為另一警察機關列管且通報行方不明之治安顧慮人口。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警察甲最應優先採取的行動是? |
A |
立即將乙逮捕 |
B |
當場對乙進行工作、交往及生活情形之詳細查訪 |
C |
將所查得乙的行蹤等資料通報給乙的戶籍地警察機關 |
D |
登記乙的資料後,讓其離去,後續再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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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勤區查察勤務,對於「村(里)鄰長」之訪查頻率,下列何者正確? |
A |
若無需要免予訪查 |
B |
每半年 1 次 |
C |
每 3 個月 1 次 |
D |
每月 1 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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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在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分配上,首先應建立勤務基準表,請問警察機關在訂定勤務基準表時,下列何者非屬於應考慮之「基本」因素? |
A |
服勤人員如何編組 |
B |
服勤方式如何互換 |
C |
服勤時間如何分配 |
D |
服勤件數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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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在警察分局與警察分駐(派出)所之區別上,警察分局係定位於勤務的規劃、指揮、管制、督導與考核之機構,以及重點性勤務執行的機構,請問在警察分局與警察分駐(派出)所之間,下列何者屬於這兩者最重要的區別? |
A |
敬業精神表現與應對能力 |
B |
工作複雜程度與溝通管道 |
C |
行政行為表現與經濟規模 |
D |
員警民主素養與服從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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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對跟監活動設定嚴格的實施要件,其主要考量為何? |
A |
旨在平衡犯罪預防的需求與執法資源的有效運用 |
B |
意在強調此類措施對個人基本權利(如人格權、隱私權)可能產生影響,故需審慎並依法定程序為之 |
C |
重點在於回應民眾對於警察執法透明化的要求 |
D |
確保蒐集程序的嚴謹性,以利於後續將資料作為法庭證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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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13 年 3 月 5 日函頒修正「警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工作執行計畫」規定,分駐(派出)所應依警察局規劃,執行加害人查訪工作,遇有加害人羈押、入監執行或接受強制治療期間逾幾個月者,分局婦幼業務單位得暫停現地查訪,迄復歸社區後,接續執行之? |
A |
逾 1 個月 |
B |
逾 2 個月 |
C |
逾 3 個月 |
D |
逾 4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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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巡邏勤務手冊規定,巡邏勤務為警察機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危害、摘奸發伏的主要手段,員警出發巡邏上車時,應動作迅速、敏捷,發動車輛,打開無線電,向何者報告後,開始巡邏? |
A |
向所屬分駐(派出)所值勤臺報告「出勤」,開始巡邏 |
B |
向所屬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出勤」,開始巡邏 |
C |
向所屬分駐(派出)所值勤臺報告「入網」,開始巡邏 |
D |
向所屬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入網」,開始巡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