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下列那種行為非屬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範圍? |
A |
無正當理由攜帶水果刀 |
B |
販賣電擊槍 |
C |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
D |
持有手指虎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有關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對違序行為人採取的公權力措施中,負有告知行為人本人及其指定親友有提審權利的為下列何者? |
A |
制止 |
B |
書面到場 |
C |
逕行通知到場 |
D |
強制到場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行為人為了慶祝廟會活動,於週遭有其他民眾及建物的道路點燃並發射信號彈,係違反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1 款 |
B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4 款 |
C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4 款 |
D |
無違反任何規定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所規定之「沒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查禁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始得沒入 |
B |
沒入,原則上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惟特定情形下,得單獨宣告沒入 |
C |
依法規定沒入之物品,於裁處確定後由法院簡易庭處分 |
D |
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每 6 個月處分 1 次。必要時,得隨時處分之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下列何行為,係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6 條第 1 款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 |
A |
施用 K 他命 |
B |
吸食強力膠 |
C |
施用安非他命 |
D |
施用大麻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45 條移送的案件所為之裁定,即使有不服,亦無抗告權 |
B |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5 日內聲請再議 |
C |
抗告期間為 10 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
D |
被處罰人回復原狀之聲請,於裁定前,警察機關或簡易庭得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送達後執行 |
B |
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強制執行 |
C |
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種處罰種類之執行,均應以執行通知單為之 |
D |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 24 小時為 1 日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特定情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下列情形何者屬之? |
A |
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 |
B |
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 |
C |
其他治安事件於警察人員或他人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
D |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特定情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下列何者錯誤? |
A |
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 |
B |
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
C |
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
D |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 |
#113年,#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
有關 112 年 4 月 19 日訂定發布之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
B |
補償之請求權時效,應於知有損失後,5 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 |
C |
請求權人不服受理機關就當事人不適格之拒絕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D |
本辦法補償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