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甄,#交通警察人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
A3 類交通事故案件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B |
處理人員到場後,當事人輕微受傷案件,仍得自行息事和觧無須處理 |
C |
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
D |
肇事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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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當事人酒後駕車肇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者,無須移(函)送檢察機關 |
B |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情形者,移送時無須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 |
C |
肇事人拒絕接受或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
D |
情況急迫時,得將其先行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並應於實施後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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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下列何者係屬於「可變跡證」(事後容易遭破壞變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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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下列何者可作為研判二車碰撞地點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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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下列何者不宜作為判斷是否有他車涉案肇事逃逸的主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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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下列何者不適宜作為判斷誰是肇事駕駛人的主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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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係違反號誌管制案件,現場蒐證重點在尋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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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究係後車「追撞」前車,或前車「倒車撞」後車案件,現場蒐證重點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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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蒐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碰撞犬隻肇致人傷、犬亡案件,應掃描死亡犬隻體內是否裝置有晶片 |
B |
機車駕駛人是否自摔案件,應注意刮地痕走向角度 |
C |
路面煞車痕均應予測繪採證,不必區分新、舊痕跡 |
D |
肇事車輛第一次接觸碰撞部位,應仔細比對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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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蒐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間斷煞痕長度在3 公尺以上應扣除空白部分 |
B |
跳漏煞痕長度在1 公尺以下應從頭量到尾 |
C |
依現場煞車痕計算車速時,應採平均長度,例如小客車只留三條煞車痕,即三條長度相加後除以3 |
D |
機車自摔案件路面所留刮地痕長度可以計算車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