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警甄,#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刑法, | |||
甲搶奪路人乙之背包,得手後逃逸,路人丙見義勇為在後追捕數分鐘,甲見無法甩掉丙,情急之下將背包丟棄。甲之刑責為何? |
A |
搶奪既遂罪 |
B |
搶奪未遂罪 |
C |
甲不成立犯罪 |
D |
準強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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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甲雖租約已到期,但仍未搬離,且因甲積欠房租,擁有該屋的房東乙即以備用鑰匙進入甲的房內等待甲返回,以便當面催討房租;嗣後,甲控告乙觸犯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之侵入住宅罪。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為房屋所有權人,故其在房屋租約到期後有權進入房內,無侵入之問題 |
B |
乙係以合法擁有的備用鑰匙開啟房門,不屬侵入行為 |
C |
乙入房內雖係為催討房租,但仍屬無故 |
D |
承租之房屋非屬刑法第 306條所稱之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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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因未婚生子,且貧窮無資力可撫養小孩,乃共同將剛出生的小嬰兒溺斃死亡後,由乙棄置於垃圾場,關於甲與乙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甲與乙成立刑法第 288 條第 1 項墮胎罪的共同正犯 |
B |
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乙論以第 274 條母殺子女罪 |
C |
甲與乙成立刑法第 294 條第 2 項遺棄致死罪共同正犯 |
D |
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乙論以第 294 條遺棄致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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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進入餐廳後,將自己所穿的仿冒外套掛在餐廳衣架時,發現衣架上掛著客人乙的同款正貨外套。於離開餐廳時,甲不動聲色的取下該正貨外套,離開餐廳。甲應成立何罪? |
A |
無罪 |
B |
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 |
C |
第 335 條普通侵占罪 |
D |
第 337 條侵占脫離遺失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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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乙於他處之簽名影印後,黏貼至其自行製作之借據上的借款人欄內,再彩色影印加工後,持以向乙之妻丙,要求返還欠款。甲成立何罪? |
A |
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
B |
行使偽造證據罪 |
C |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D |
行使變造證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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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之構成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行為人乘被害人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
B |
重利之計算,僅計算利息,不包含手續費、保管費或違約金 |
C |
行為人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予被害人 |
D |
行為人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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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男女朋友,甲無意間發現乙的筆記型電腦內儲存乙與前男友丙之間的電子郵件多則,因心生妒意,乃擅自將電子郵件的檔案全數刪除。甲的行為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
A |
刑法第 210 條的偽造文書罪 |
B |
刑法第 359 條的刪除電磁紀錄罪 |
C |
刑法第 354 條的毀損器物罪 |
D |
刑法第 315 條的妨害書信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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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於 113 年 7 月 3 日修訂之「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規定,下列何者為其修正重點? |
A |
律定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相關規定 |
B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同日解編,刪除防疫之相關內容 |
C |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 |
D |
優化進入宗教場所執法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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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4 條規定,警察勤務機構,區分為基本單位、執行機構及規劃監督機構。有關於警察勤務機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駐在所設立於具備特定條件的警勤區,由警勤區員警單獨駐守執行勤務,目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金門縣警察局尚有駐在所之設置 |
B |
連江縣警察局之勤務機構係採取警察局、警察所及派出所等三級制,其中警察所之設置與分局之功能無異 |
C |
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應設置分駐所,目前各縣市警察局均有分駐所之設置 |
D |
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負責所屬分駐(派出)所、偵查隊、警備隊及交通隊等勤務執行機構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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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警察人員使用警銬有所遵循,以保障民眾權益並兼顧執法需求,內政部警政署特訂定「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有關警察人員使用警銬之正確時機,下列何者錯誤? |
A |
警察人員執行搜索、 扣押、拘提或逮捕等法律明定之強制措施時,為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脫逃、攻擊、自殺、自傷或毀損物品,並確保警察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銬 |
B |
對於孕婦、年邁體弱、傷病或肢體障礙者,以不使用警銬為宜 |
C |
對於少年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時,因其年齡、身心狀況或其他事實,不應使用警銬 |
D |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