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警甄,#刑事警察學系,#刑事訴訟法, | |||
甲被乙打傷,甲依法對乙提出告訴。有關甲在刑事訴訟法的權限,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
甲必要時得聲請證據之保全處分 |
B |
如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甲得聲請再議 |
C |
如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甲得聲請再議 |
D |
如甲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得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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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犯重傷罪(刑法第278 條,法定刑:5 年以上12 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如未經選任辯護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
偵查中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應通知法扶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
B |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
C |
審判中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
D |
指定辯護人後,如甲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審判長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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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洩漏國防機密,觸犯外患罪。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
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
B |
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
C |
必要時審判長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
D |
不得依協商程序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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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偵辦甲所觸犯的刑案。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
警察必要時,得以通知書通知甲到場詢問 |
B |
甲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甲 |
C |
甲如逃亡或藏匿,得由檢察機關發布通緝 |
D |
甲被通緝後,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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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犯竊盜罪(刑法第320 條,法定刑: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 萬元以下罰金),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應先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始得持拘票拘提 |
B |
必要時,得不經傳喚持拘票逕行拘提 |
C |
得不經傳喚不持拘票逕行拘提 |
D |
得逕行逮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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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88 條之1 第一項第一款:「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
所謂情況急迫,係指如不及時拘提,人犯即有逃亡之虞或偵查犯罪顯有重大困難者 |
B |
所謂現行犯,係指同法第88 條第2 項之現行犯及第3 項以現行犯論者 |
C |
所謂有事實足認為,係指必先有具體事實之存在,且據此事實客觀上顯可認為其為共犯之重大嫌疑情形 |
D |
檢察官親自執行拘提時,得不用拘票,執行後,毋庸補發拘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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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砸毀丙的小吃店,被警察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偵訊時,甲供認收了乙10 萬元報酬,動手毀損丙之財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乙為教唆甲之現行犯,得逕行逮捕之 |
B |
乙為教唆甲之準現行犯,得逕行逮捕之 |
C |
乙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得逕行逮捕之 |
D |
如丙未告訴,則警察不得逕行逮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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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題)偵查時因甲已賠償丙之財損,丙只對乙提出告訴,則: |
A |
因毀損罪為告訴乃論罪,如丙未對甲提出告訴,告訴效力不及於甲 |
B |
因丙與甲已和解,丙喪失對甲之告訴權,告訴效力不及於甲 |
C |
因毀損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本不待丙告訴,告訴效力及於甲 |
D |
丙對乙之告訴,效力及於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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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續上題)檢察官偵查後,認乙為始作俑者,只對乙提起公訴,則: |
A |
依不告不理,起訴效力不及於甲 |
B |
依告訴不可分,起訴效力及於甲 |
C |
依自由心證,由法官決定起訴效力是否及於甲 |
D |
依被害人意願,決定起訴效力是否及於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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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政客甲貪污案,偵查中羈押期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羈押之必要,經依法聲請法院裁定,如法官裁定准予延長羈押,其延長羈押期間限制為: |
A |
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 |
B |
每次不得逾二月,以二次為限 |
C |
因為重罪,每次不得逾二月,延長次數無限 |
D |
因為妥速審判法之規定,延長次數無限,但合計不得逾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