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三等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 |||
關於專案小組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當任何刑事案件發生後不能即時獲得線索予以偵破,而必須有關單位協助偵查時,得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 |
B |
專案小組僅能由內政部警政署設立,以該署刑事警察局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警察局局長及刑警大隊大隊長參加 |
C |
由內政部警政署設立之專案小組,可由主持人或召集人視案件實際需要決定參加人數,成員可隨偵查進展靈活調整,無須固定不變 |
D |
鐵路警察局若有設立專案小組之情形,須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同意後,依該署設置標準獨立成立專案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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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在執行酒測勤務時,如果未完整告知受測人拒絕酒測之「全部」法律效果,如警員 P 未事先告知受測人 A 拒絕酒測將會被施以交通安全講習,是否仍得裁罰該拒絕酒測之受測人? |
A |
不可以,因為警員 P 所實施之處分為裁罰性質,必須事先告知;未告知者不得處罰 |
B |
可以,因為警員 P 所實施之處分並非行政罰,參加講習並非咎責,所以未告知也不影響法律效果 |
C |
可以,因為警員 P 雖未告知,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有明文,用路人本有知法之義務,不得主張不知法律而不罰 |
D |
要視情況加以區分,只要是屬於裁罰性的處分,如罰鍰、吊銷駕照、施以講習等必須事先告知;但不具有裁罰性質者,不用告知,仍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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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詐欺案件防治措施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警察機關得於偵辦詐欺案件時,逕行要求金融機構立即凍結所有可疑帳戶,無須依法通知或記錄,避免打草驚蛇 |
B |
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知悉其平台上有明顯涉及詐欺之廣告時,應主動或依通知期限內移除該廣告,並提供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資料予以司法警察機關 |
C |
電信業者得基於防詐考量,逕行限制或終止用戶所有通訊服務,而無需核對或更新用戶資料,確保迅速斷絕詐欺聯繫 |
D |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詐欺犯罪者,因法人非自然人,僅處罰行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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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情報諮詢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情報諮詢之對象應審慎遴選,注重對象之合作意願,以及與偵查人員之信賴關係,若有特殊地位者(如在幫派中),應優先考慮,以利辦案 |
B |
重點情報諮詢地點應設於易為不法分子藏匿、活動或銷贓之場所,如夜市、港口、旅館、當舖、網咖等 |
C |
警察與情報諮詢對象接觸時,必須保密,不得對外透露諮詢對象身分;任務交付須保密且謹慎,並以蒐集情報為重點;必要時,得使諮詢對象直接參與辦案行動 |
D |
情報資料應依登記、分析、研判及運用程序處理;有價值者持續偵查,無法運用之情報也應保存十年,以供後續釐清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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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規定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司法警察官禁止辯護人在場,致犯罪嫌疑人無其他辯護人在場陪同,應再行告知第 95 條第 1 項之各款事項 |
B |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包括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 |
C |
犯罪嫌疑人對於司法警察官禁止其辯護人在場不服者,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之 |
D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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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在偵辦一起詐欺案件,據線報指出甲涉嫌重大,於是警員 P 製作一張「通知單」通知甲至警局接受詢問,未蓋分局長章,直接拿到甲之住處,因甲不在,而由鄰居代收。甲依通知到警局,等候 3 個小時卻仍未開始詢問,警方解釋現在太忙,請其稍待片刻;片刻後,由警員 P 對甲進行詢問,P 於詢問前先核對了甲之身分,並進行告知義務,甲表示了解、並無請律師的需求。隨後,P 詢問甲對於詐欺案件的看法,甲一概否認;由於中途 P 發現忘記攜帶錄音設備,於是決定先問完後,請甲照著筆錄念一遍,進行補錄音。甲在重述的過程中,意識到自己講了不該講的話,涉嫌重大,遂情緒失控,準備突圍逃跑;P 發現甲之異狀,遂逕行拘提甲,並於事後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請根據上述事實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通知書必須按照法定格式製作,除須記載犯罪嫌疑人之姓名及可辨識身分資料、涉嫌之罪名、應到之日時及處所、特別事項外,尚要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並經地區警察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之長官簽章。故本件 P 製作之通知書不合法 |
B |
犯罪嫌疑人到場後,原則上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無故拖延;但如有重要案件須處理或經犯罪嫌疑人同意時,得依實際情形,調整詢問時間或使其在現場等候。故本件 P 請甲等候詢問之行為合法 |
C |
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不得於筆錄製作完成後,始重新詢問並要求受詢問人照筆錄朗讀再予錄音;就算徵得被詢問人之同意,亦違反相關法律之規定而不合法。故本件 P 要求甲重錄之行為不合法 |
D |
有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且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惟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故本件 P 逕行拘提甲之行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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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告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滿 18 歲之甲遭人毆傷,其父 A 於事發後 3 個月至警察局代甲提出刑事告訴,並表示甲因為害怕報復而不敢親自前來提告 |
B |
乙目睹扒手行竊,便到最近的派出所舉報,描述了整個犯罪經過,卻因為無法提供扒手的真實姓名而無法完成告訴 |
C |
丙在 1 月 1 日發現自己的手機被同學 B 偷走,但拖到 7 月 15 日才到警局對 B 提出告訴;該告訴因已逾告訴期間而不合法,檢察官僅能以不起訴終結程序 |
D |
丁因遭 C 誹謗後不久意外死亡,其兄至警察局代為對 C 提起告訴,該告訴應屬合法有效,警方應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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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帶同被告前往轄區外追查贓證共犯,預計不能於當日返回者,應事先請准該管檢察官檢附原押票影本行文當地看守所,將被告暫寄押於該看守所,其寄押期間為何? |
A |
不得逾 24 小時 |
B |
不得逾 3 日 |
C |
不得逾 5 日 |
D |
不得逾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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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令狀搜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司法警察官因追躡現行犯,得逕行搜索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
B |
緊急搜索是屬於對人的搜索,目的在於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 |
C |
司法警察官經房東之自願性同意,得搜索承租房客個人居住之房間 |
D |
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實施附帶搜索後,並無 3 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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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訴訟法鑑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 |
B |
鑑定人在檢察官訊問時並未具結,但作成了與事實相符的陳述,鑑定人的陳述有證據能力 |
C |
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而進行鑑定留置,每次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次 |
D |
鑑定證人本質上是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