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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朋友,乙在賣場銷售手錶,某日甲在乙工作時探望乙,且在兩人 聊天過程中,知悉某 X 款錶外形酷似潛水錶實質上只有輕度防水功能, 由於多數買家都知道其沒有潛水功能,因此也最不好賣,為了推銷該款手 錶,賣場以六折賣出。不久有顧客 A 上門,指定要買潛水錶,甲竟突發 奇想佯裝普通顧客跟 A 搭訕,宣稱該 X 款錶潛水功能好又有折扣,物超 所值。甲與 A 的對話皆被乙聽到,乙假意要上廁所請隔壁專櫃的店員 B 幫其照料生意,隨即離開。乙回到櫃位後,B 告知乙,A 買了該 X 款錶, 已經由其結帳賣出。甲在乙身邊悄聲說明,並向乙邀功,乙瞪了甲一眼, 但沒有多說話。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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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戀人,某日甲發現乙將兩人合意拍攝的性私密影片給甲的好友 丙觀覽,甲極為生氣,覺得自己不受尊重。某日甲趁乙不注意,以乙的 手機拍攝自己洗澡的影片,並報警宣稱被乙偷拍,乙在警詢時否認。由 於乙否認,甲說服丙出庭作證,謊稱乙有將該偷拍情事告知丙,丙在檢 方傳喚時具結宣稱乙確實有甲所陳述的偷拍行為,檢方採信丙的描述, 將乙起訴。試問甲、乙、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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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第二級毒品咖啡包裝成一箱,以新臺幣(下同)5000 元販賣給乙, 當場銀貨兩訖,經警埋伏當場查獲後,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嗣法院於 審理時,有下列經合法取得而與本案具關聯性之證據:1.扣案之第二級 毒品咖啡包一箱及 5000 元。2.證人乙經具結證述之偵訊筆錄。3.甲與乙 當日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4.經甲自白之警詢筆錄。按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項規定: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請問法院 於開庭時,就上開 1 至 4 所示之各該證據,應如何進行合法之調查,始 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在與否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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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餐廳向食品原料商乙購買辣椒粉一批,雙方交付商品及價金後,辣椒 粉檢驗出含有工業用染劑蘇丹紅色素,甲以乙未依債務本旨給付,以郵 寄掛號信函至乙住所方式,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 賠償相關費用,惟郵差因不獲會晤乙,乃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 招領期滿未經領取,郵局於信封加蓋「招領逾期退回」之戳記而退回。 試分析甲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有無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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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A 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 B 工程公 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 B 之 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 賠償 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 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 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 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 C 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 150 萬元後,向 B 求償。試問 A 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 與乙之 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 C 代位對 B 的求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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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 A 建物 5 樓的區分所有權人,該建物 5 樓自民國 110 年起有室內漏 水問題,經委請 B 專業公司鑑定,漏水問題確定係因建物頂樓防水失效 所致。甲即前往建物 1 樓至 4 樓拜訪區分所有權人乙、丙、丁、戊,以 討論修繕頂樓漏水事宜,惟乙等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共同分擔修繕費用。 幾經申請至區公所協調,乙等均避不見面,甲遂委請 B 進行該頂樓修繕 漏水工程,共計支出 45 萬元。試問依民法規定,甲得否主張修繕費用應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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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56 年間結婚,婚後育有 1 子 1 女,自 80 年 間起經常爭吵,曾於 89 年間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甲於 95 年起定居臺北,乙則選擇居住在嘉義。甲於 107 年間訴請裁判離婚, 並自承於 98 年間與丙女交往,法院認為甲乙長期分居為事實,但其婚姻 發生破綻之原因甲仍有責任,故判決甲男之請求無理由。試分析本件法 律適用及當事人法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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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原係好友,甲自民國(下同)106 年起長期向乙借貸金錢創業, 並簽有借據,累積至 113 年 1 月總借款結算後已達新臺幣 350 萬元,乙 因結婚急需用錢乃向甲請求返還,雙方於是口頭約定 113 年 4 月 1 日清 償全部借款。詎屆期甲因創業失敗仍未清償,乙乃向甲發出存證信函催 告,甲則回函斷然拒絕清償並否認有債務,並於回函中聲稱此款項實則 為乙為投資甲創業所為之投資行為,並非借款,投資本即有賺有賠,不 能因創業失敗即欲追回款項。乙催告遭拒後,為保全債權,於起訴前乃 提出 106 年甲簽署之借據及 113 年之催告存證信函及甲拒絕履行之回 函,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並陳明若假扣押釋明有不足,願供擔 保以補充之,經地方法院以乙僅釋明債權之存在,但完全未釋明假扣押 之原因而駁回其假扣押之聲請,乙不服,提出異議主張其提出之存證信 函即為假扣押原因之釋明。請問乙之異議是否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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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之基本價值「比例原則」、「人道原則」、「效率原則」為何?請 引用強制執行法條文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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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李強對債務人陳灝有借款債權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因已屆 清償期未獲償,而提出民事訴訟,獲全部勝訴確定判決,李強乃依確定 判決對陳灝發動強制執行,查封陳灝所有市價約 500 萬元之 A 屋。於強 制執行中,拍賣之前,陳灝因憂心過度而心臟病發死亡,陳灝配偶已於 多年前病逝,僅有一獨生子陳子明,且其未於法定期限內拋棄繼承。請 問本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是否必須因陳灝之死亡而停止?李強可否對繼 承人陳子明續行拍賣 A 屋?又,李強可否因 A 屋地段偏遠不佳難獲拍 定,改向執行法院主張繼承人陳子明已因繼承獲得 A 屋之遺產市價 500 萬元,因此聲請查封陳子明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500 萬元)限額以內 之固有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