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行政法, | |||
A縣為保護自然環境,避免光害對於野生動物與觀星活動之影響,特制定「A縣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A縣特定區域內之商家旅店於晚上10時後須熄燈,或使用防光害燈具;違反者,處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甲為位於該區域內之民宿,某日卻違反前揭規定,A縣政府遂裁處甲1萬2千元罰鍰。甲不服,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訴願管轄機關)B提起訴願。試問:若B認為原裁處不當,其得否撤銷原處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
盛暑漸至,因此水果攤商A打電話給大盤商B,表示要進一批西瓜。B立即挑選了「小玉西瓜」,塞滿小貨車,載到A的水果攤。A見小玉西瓜,大為吃驚,因為他想進貨的是「大西瓜」。B表示,可是此時產地盛產的是小玉西瓜,而不是大西瓜,B自己花了數千元的運費,覺得很冤枉。問:雙方法律關係如何?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
A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透天厝,但A因重大過失而未精確丈量地界,所以房子略微過界占有鄰居B的土地。之後A將房屋出售給C,並完成移轉登記。一年後,B察覺房子越界,要求C必須拆屋還地。B、C間發生巨大爭執,C轉而要A負責。問:B、C及A、C關係如何?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
A在台鐵大廳售票櫃台,購買了一張往花蓮的觀光車票。但因粗心,A不慎遺失該車票,而被B所拾得。B貪念遂起,將車票放在網路出售。C見該廣告,有鑑於往花蓮觀光車票,一票難求,遂聯絡B,完成買賣及交付車票。C之後欲持該車票乘車,但台鐵卻表示已經接獲A的票券遺失通知。問:該車票權利人現為何人?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
A係一清潔公司,長期受獨居老婦B委託,定期為其擔任打掃工作。A因受缺工所苦,所以僱請違法居留的外籍勞工C,擔任清潔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某次,C在打掃B的房間時,不慎打破玻璃。問:B欲向A求償,有無可能?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強制執行法, | |||
貸與人甲與借用人乙締結新臺幣(下略)150萬元之書面借貸契約,於借貸契約中約定清償期以及就清償期屆至尚未清償之金額,甲得據該契約聲請強制執行。清償期屆至後,乙僅清償90萬元借款。請回答下列問題: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強制執行法, | |||
債權人甲依據法院判令債務人乙給付甲新臺幣(下略)1,350萬元之確定判決,向執行法院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強制執行法, | |||
被繼承人丙死亡後,留有相接之A、B兩土地之遺產,繼承人甲、乙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甲乃作為原告,以乙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遺產)之訴。管轄法院最終作出下列確定判決:A土地歸甲單獨所有,B土地歸乙單獨所有,甲並須補償乙新臺幣(下略)100萬元。試問:上述確定判決是否具有執行力?若乙與受乙僱傭工作之丁共同居住於A土地上由乙搭蓋之工寮內,甲得否據該確定判決聲請執行法院對乙、丁為拆除工寮返還A土地的強制執行?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強制執行法, | |||
債權人甲為保全對債務人乙新臺幣(下略)120萬元之消費借貸債權而聲請假扣押,並於取得假扣押裁定後供擔保聲請查封乙所有之A名家字畫。請回答下列問題: |
#112年,#三等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智慧財產權法, | |||
甲、乙自民國(下同)105年起共同經營小吃店,店名為「豪豪初飯」。嗣因疫情期間來客量大減,在入不敷出情況下,雙方遂於111年4月1日結束該小吃店之營業。其後,疫情趨緩,甲於112年1月5日另覓店址,獨自再開小吃店,並延續使用「豪豪初飯」作為店名。乙則於112年2月1日以「豪豪初飯」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下稱「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飲食店、小吃店等服務。乙提出申請翌日即向甲告知申請商標乙事,並詢問甲是否有意再次合作開店,惟甲表示婉拒。乙之商標申請案於112年6月1日獲准註冊並經公告。乙於同月5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甲停止侵害系爭商標行為,然甲認為其行為並不構成商標使用,故未置理並繼續營業。請附理由分析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