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108年, | |||
下列關於新興詐欺中「假冒機構」詐財之作案手法(Modus Operandi)的敘述,何者為非? |
A |
大多假冒警察、檢察官辦案為由 |
B |
多數詐欺集團會向被害人聲稱其金融帳號遭盜用,涉及洗錢防制法 |
C |
詐欺集團主要會透過網路聊天方式,暗示可從事性交易,並要求被害人至自動提款機進行身分辨識 |
D |
被害人大都親自至金融機構提領存款,再將現金當面交給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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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國際移動裝備辨識碼(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簡稱為IMEI)具有犯罪偵查的意義及功能,主要是IMEI碼具有獨一無二的特徵,請問該特徵主要指下列何項編碼? |
A |
批准型號碼(Type approval Code) |
B |
最後組裝地碼(Final Assembly) |
C |
出廠序號碼(Serial Number) |
D |
備用碼(Sp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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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辦刑事案件且有需要時,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或司法警察官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後,調取通信紀錄。下列所列偵查案類,何者不符合前述規定,而是應經法官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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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監察通訊,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其通訊監察期間,每次最長期間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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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指認,應依指認人描述之犯罪嫌疑人特徵,安排於外型無重大差異之被指認人,供指認人進行真人選擇式列隊指認。請問前述指認應安排多少名以上被指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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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重建是多元證物共構與交互作用下的產物,如何將多元證據轉換成系統性、組織性與邏輯性的現場重建元素,則有賴於證物的有效分類與整合。實際案例:一個腳印明顯落在輪胎痕上,則可顯示有某個人在車輛離開後,曾在現場走動。請問,上例可用於建立或有助於建立某一事件或更多事件發生的證據,稱之為: |
A |
接續性證據(Sequential Evidence) |
B |
指引性證據(Directional Evidence) |
C |
行動性證據(Action Evidence) |
D |
結合性證據(Associative Evi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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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事鑑識手冊」之規定,關於唾液檢體之採樣,下列何者錯誤? |
A |
有嚼食檳榔或採樣前有進食者,宜請被採樣人漱口後再進行採樣 |
B |
以棉棒擦拭被採樣人口腔二側之黏膜細胞 |
C |
共須採樣二枝棉棒,一枝進行DNA萃取,另一枝備份 |
D |
樣本採集卡風乾後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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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性侵害案件時,下列何者屬於「不適當」的詢問方法? |
A |
被害人為女性時,原則上指派女性警察同仁詢問 |
B |
詢問被害人及製作筆錄,如非確有必要,應以一次詢畢為原則 |
C |
被害人如為兒童或少年,應使用其能了解之語言,多採用「是/否」的問句,使其能充分了解詢問的目的 |
D |
警察人員於調查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案件時,詢問被害人應通知社工陪同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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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下列何者不屬於「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 |
A |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
B |
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C |
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
D |
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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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
A |
實施指認,應指派案件偵辦人員辦理。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者,得由非案件偵辦人員辦理 |
B |
指認應於設置單面鏡之偵詢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
C |
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及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確認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為客觀可信 |
D |
指認前不得向指認人提供任何具暗示或誘導性之指示或資訊,並應告知指認人,犯罪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