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三等,#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跟蹤及監視乃偵查人員對特定之人、車輛、處所或物品所為秘密、持續或週期性之觀察活動,目的在於發現犯罪嫌疑人之活動及身分等相關訊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跟蹤及監視皆須採取輪班方式執勤 |
B |
如遭對象識破,應立即返回辦公室或相關處所,避免其反跟監 |
C |
被跟蹤對象製造突發事故,陷執行人員於不利時,執行人員應設法儘速撤離。必要時,得表明身分及採取反擊動作,並通知其他人員前往支援 |
D |
跟監人員應以主辦案件人員為主,支援人員為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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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作為乃是指具有偵查權限之機關認為有犯罪存在時,蒐集與保全證據、拘捕犯嫌等之過程,有關警察人員依據相關法令真正擁有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依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簽發傳票,傳喚被告 ②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至第 13 條跟蹤與運用線民權 ③依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及第 231 條實施犯罪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④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建請羈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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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與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對於「拘提」與「移送遞解」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B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證據證明力足夠,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C |
經檢察官核准免予解送之犯罪嫌疑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規定對其免執行拍照及按捺指紋等必要措施 |
D |
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有關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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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執行搜索及扣押乃為保全犯罪證據,有關刑事訴訟法第 1 編第 11 章「搜索及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
B |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檢察官亦得指揮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 |
C |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
D |
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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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場是證據的寶庫,勘察人員常會使用「多波域光源」設備,進行現場跡證尋找、定位,以利後續跡證採集、記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此種破壞性光學蒐證方法,原理乃利用光源設備產生特殊波長的可見光光源照射特殊跡證時,跡證會被激發出波長較長且肉眼可見之螢光 |
B |
刑事鑑識人員可配合適當之濾光鏡(片),即可對潛伏跡證型態進行檢視及拍照記錄等工作 |
C |
可用於發現現場體液斑跡、爆炸殘餘物 |
D |
可用於區別真偽筆跡、檢視鈔票、有價證券及身分證件上之防偽標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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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是個人身分鑑別之重要依據,有關指紋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DNA 相同的同卵雙胞胎,他們的指紋紋線特徵,仍有不同之處 ②指紋在胎兒發育 1 至 2 月即已形成,隨著發育而成長 ③人類皮膚具有再生能力,若輕微的創傷,不傷及皮下組織,經過一段時間後能恢復原狀,不會改變指紋的形狀與特徵 ④因指紋每條凸紋上都布滿汗孔,會留有分泌出來的汗液,也會沾有皮膚其他分泌物質(如皮脂),當手指接觸到物品時,就如蓋印章一般,在該物品表面留下指紋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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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資通訊技術發展迅速,對於刑案現場電腦、網路設備等數位證物之處理非常重要,攸關案件的突破與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針對電腦主機之處理,首先確認電腦主機是否為開機狀態,若為關機狀態,經研判無立即蒐證之必要者,直接進行後續扣押流程 |
B |
針對網路設備,應先確認所有網路設備數量,並確認現場是否有無線網路之訊號。若為有線之區域網路,標示網路設備各連接埠連接之電腦主機或其他設備,電腦主機相關資料蒐集完成後,保持網路通暢,以利後續偵辦 |
C |
對於現場所有儲存裝置之數量應加以確認,逐一對各儲存裝置之內容進行檢視,檢視時不可更動其內容 |
D |
對於行動裝置首先應阻絕其網路及通訊,並注意電量是否足夠。若為開機狀態,則將行動裝置設定為飛航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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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具有高度隱密性,對於組織性的犯罪,可以彌補傳統偵查方法之不足。有關通訊監察之法令規定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
偵辦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
B |
夜間或假日遇案情特殊、情況急迫之案件,須緊急調取通信紀錄者,可逕向法官報請許可後,先為調取通訊監察資料 |
C |
通訊監察案件投單時,應檢附通訊監察書影本及上線申請表,並依警察機關執行民營行動及固網電信通訊監察作業規定辦理 |
D |
警察機關聲請通訊監察案件承辦人員於執行通訊監察完畢後,應將執行結果依規定於警察機關 e 化案件平臺系統確實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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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證據具有許多特性,以致於本身在蒐集證據、保存、分析時都必須小心謹慎。有關數位證據的特性,以及偵查此類犯罪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所謂數位證據,目前法令所指者,以刑法第 10 條第 6 項「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為主 |
B |
數位證據具有易消逝性、易被竄改及破壞、具隱匿性、不可還原性 |
C |
數位證據本身只能成為輔助證據,無法成為直接證據 |
D |
承辦案件人員應儘可能以最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該數位證據是如何取得及產生、如何直接或間接證明其與犯罪事實、時間、地點的關聯性 |
#110年,#三等,#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 | |||
情報是破獲刑案重要的關鍵因素。有關警察情資來源與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無論實務上或學者研究指出,警察的情資來源包括:開放來源(Open Source)、秘密來源(Confidential Source)、喬裝警探(Undercover Police Officer)、線民(Informant)、內線(Controlled Informant)等 |
B |
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 |
C |
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警察職權行使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有關實際工作需要之費用應由第三人親自具名領取 |
D |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事項包括:忠誠度及信賴度、工作及生活背景、合作意願及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