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察三等人員考試,#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 | |||
有關司法警察執行拘提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
犯罪嫌疑重大而無一定之住居所者,得不經通知,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執行 |
B |
執行拘提時,應當場告知拘提之原因,抗拒拘提者得用強制力,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C |
因目擊者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嫌疑重大,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 |
D |
拘提現役軍人,應知照該管機關長官協助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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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 ②檢察官受理聲請案件,應於 6 小時內核復 ③聲請書應記載偵、他字案號及第 11 條之事項,其監察對象非電信服務用戶,應予載明 ④檢察官受理聲請案件,如案情複雜,得經主任檢察官同意延長 4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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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6 號判決公告之日起至修法完成前,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規定,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之程序,下列何者最正確? |
A |
情況急迫時,得採取並應於採尿後 3 日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
B |
對於採取尿液之陳報,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 5 日內撤銷之 |
C |
受採尿者得於受採取尿液後 10 日內,聲請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撤銷之 |
D |
非情況急迫時,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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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受理告訴乃論案件,除應詢問告訴人是否提出告訴,並記明筆錄外,尚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
是否逾越 6 個月之告訴期間,但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者,其 1 人遲誤期間者,效力不及於他人 |
B |
經告訴權人表明暫不提告時,無須載明於相關文書內,但應提醒其注意證據蒐集及保存與告訴時效 |
C |
對於共犯之 1 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
D |
遇被害人死亡、無得為告訴之人、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或撤回告訴等情形之一者,無須移送檢察官核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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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遇有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下列情形何者正確? |
A |
因現行犯之供述,有相當理由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
B |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在此限 |
C |
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 |
D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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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
A |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合理懷疑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
B |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合理懷疑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C |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
D |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經盤查而逃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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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心肌梗塞路倒,經送往醫學中心後不治身亡。管轄警察機關獲報後,立即報請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經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交由「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並於相驗完畢後,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請問前述「司法警察官」是指下列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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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原則上以何種「方式」送達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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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樣人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已完成採樣,已接獲司法警察機關出具之採樣證明書,如再次被通知採樣原則上得拒絕之,下列何者非條例所定之得拒絕原因? |
A |
原採樣本無法取得足以識別基因特徵之資料 |
B |
有事實足認原採樣本可能非受採樣人所有 |
C |
原採樣本與另一樣本資料有重複情形 |
D |
由原採樣本取得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滅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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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司法警察通知案件相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②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及其親屬、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關係人等到場說明 ③通知書之送達,以公示送達方式為原則 ④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報請法官核發拘票 ⑤詢問通知書,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長官簽章 |